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应该要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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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应该要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应该要如何处理

一、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应该要如何处理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处理流程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事故诉讼处理的时限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诉讼处理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应该要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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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张借条,现在需要了解一下一些细节,大家知道既有个人签字又又公司盖章的借条可以干嘛吗??
[律师回复] 对于仅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情形,通常应结合协议签订时的意思表示及资金流向进行判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如借条上表述“某某向某某借款”),且钱款系交付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如现金交付个人或钱款转入个人账户),应认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债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案件适法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使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但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与个人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这里又存在另一个问题,借款合同是否必须加盖企业印章?仅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能否认定为企业行为?我们认为,从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来看,企业印章是企业表达意思的一种方式,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无二致。加盖企业印章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这仅是企业表达意思的一种选择方式。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如《公司法》第二十五、三十二条等,则未加盖企业印章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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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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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中,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肖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的朋友因为经营需要,经我朋友介绍打算向我借20万元现金使用。我们双方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再约定一定的违约金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
具体来说,作为出借方,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约定金额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利息以及借期届满时全额收回本金的权利。作为借款方,有依约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约定。
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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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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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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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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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怎么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伤害、或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则构成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重合。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定义
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
构成交通事故工伤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与其职业活动有关;三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

二、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交通事故工伤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交通事故工伤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分别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费
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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