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拆迁是给钱还是还房
1、现在拆迁可能给钱、也有可能给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拆迁可能是按户口分房子、也有可能是按照面积分。
其实不管是按户籍还是按面积划分,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偿款都是公平的,要看当地政策怎么分配房子。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如有异议,可随时与被拆迁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第三方仲裁。实际上,被拆迁人也可以启动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委托律师帮助他们启动法律程序。
3、每个地区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不一样。
有些地区以实际面积为标准,有些地区以户籍人数为标准。一般来说,按户籍人数分房的地区大多是农村。新农村建设期间,村民只要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就可以分房。即使当事人在户口所在地没有房子,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能要承担的费用才比有房的被拆迁人多。农村的住房分配主要以户口多少为标准,拆迁单位会结合户口多少来决定分配多少房产。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子大于拆迁安置房,后续拆迁单位会把钱退还给被拆迁人。如果拆迁安置房大于被拆迁房屋,被拆迁人可能要补一部分钱。
二、房屋被拆迁有安置费吗
1、房屋被拆迁不一定有安置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一般说来,拆迁安置费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搬迁补助费。
(2)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拆迁流程是什么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的事项。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违法拆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拆迁是给钱还是还房,可以给钱也可以给房。只要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那么拆迁方就需要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补偿金的数额,则是需要协商确定的。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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