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庆放假3天基本工资如何算
国庆放假3天,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是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算,而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则包括基本工资与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收入。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至少要按其日工资的三倍来发放加班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照职工的原工资水平来计算。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不变的。用人单位仍然要按月向职工支付其工资。支付的时间则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产假工资是否是基本工资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休产假的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没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54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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