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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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其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以及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合理、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房屋拆迁安置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20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三、拆迁租赁房屋的安置方法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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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
阅读完上文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在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方面了吧。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能够进行购买,有的房产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还望各位在购买的过程中能够谨慎一些。
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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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予其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第六条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0〕187号)第三条第
(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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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国税发〔2020〕187号文件第三条第
(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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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安置用房应按视同销售处理,按规定的方法和顺序确认收入,并将此收入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即等面积置换售房的拆迁补偿费=售房收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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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暂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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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其次,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
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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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暂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要谨慎
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其次,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
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拓展: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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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房屋产权取得后有五年的限制转让期,在此期间内转让将征收较高税费。
因此,很多安置房所有人为了规避税费,和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先行居住,满5年后再办理登记。这样的约定,在环境不发生大变化下没有太大问题,一旦存在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原房屋所有人很有可能违约。
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变更,即便已经入住也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所以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购房者是非常被动的。
安置房的取得,一般都是每个被安置人把自己所有面积的份额加起来,以共同获得一套较大的安置房,这类房屋的所有权一般都是共同所有。
购房者如果选择购买所有权为共有形式的房屋,风险是比较大的,很多安置房买卖纠纷都与房屋共有相关。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共有的房产在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及房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是不允许转让的。
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其次,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
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安置房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暂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要谨慎 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其次,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 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拓展: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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