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多少年视为长期用工?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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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多少年视为长期用工?

一、劳务派遣多少年视为长期用工?

劳务派遣不可以长期派遣,一般最高可签2年的派遣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二、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是多久

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试用期满6个月后,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转正。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是3年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如果签的2年合同试用期是1到3个月。试用期满,且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的,则可以转正。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才能转正的说法,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转正。

劳务派遣制员工: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与合同制用工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在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在于出现第三方。准确来说,使用公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薪酬、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培训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区别是哪些

可以从以下几点区分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

1、用工主体。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统称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和依附性。虽然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也存在一定的管理关系,但是该管理更侧重于在提供劳务时的安排。

3、国家干预性程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确定外,劳动法法规还以强制的形式作出规定,如工作时间、解除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务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体现意思自治,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

4、法律救济途径。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一调一裁两审”和“一调一裁”并存的专门的处理机制。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劳务派遣多少年视为长期用工?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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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最长是多长?
[律师回复] 新劳动合同法没详细规定,以下供参考: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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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10年了,用人单位要换派遣公司,企业长期用派遣员工合法吗?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要想将员工送还劳动派遣公司,只能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限定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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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劳务派遣能视为无效吗
无效。逆向派遣行为是指让本单位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继续在单位上班,但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双方转为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中断,用人单位逃避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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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名词解释,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优势
[律师回复] 劳务派遣的定义: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凭,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优点: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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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调岗不去视为违约吗
员工若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的岗位调动,且合同中无相关约定或未经其同意,可视为违约。员工有权要求相应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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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长治工作,最近收到劳务派遣,因为是刚刚毕业的学生,想要问问,长治劳务派遣2017年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是中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中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中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中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中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中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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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务派遣合同年限为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二、签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中的合同签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用:工企业在签订派遣合同时最关键的是注意派遣合同是否“责权明晰”,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派遣工临时工试用期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派遣工临时工试用期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派遣工临时工试用期是多久
劳务派遣工是没有严格意义的试用期的。
关于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并不是临时工。
如果要是考上编制的话,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能按照临时工算,只是未满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如果是聘用制人员,还没有过试用期的话,就是临时工。
二、招聘临时工也应签合同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劳务关系,劳务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可以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简单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用人单位出现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情况,‘短期工’可以依据劳务合同为自己‘讨公道’。”
“自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大部分企业主要以短期小订单为主,短期订单越多,企业就更不敢‘养’充足的长期普工,接到订单时,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并尽快完成订单,就会招聘临时工,这样企业一方面降低了劳动成本,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梁队长表示,“临时工”每周工作超过24小时以上的必须按全日制工资支付,企业不能打“擦边球”。
三、国企派遣工是什么
国企派遣工,就是和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遣公司再派到相关合作单位进行工作,也相当于临时工。和国企正式工的工资不同,由派遣公司进行发放。派遣工一般不会接触到单位的深层次工作,顺理成章,国企派遣工晋升空间很小,没有到管理层级的机会。国企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也会比正式工第一大截。
工资福利方面,国有企业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差距略大。在相同岗位和相同业绩的情况下,正式工一般会比派遣工多出30%左右,这就是为什么外人说国企工资高,国企里面的人却觉得自己工资低了,这里面有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差异。
除工资外,国企都会按照规定给正式工上五险一金或者多险一金的福利。劳务派遣工则只有基础保险,好一点的单位也许会按照要求上五险一金,但是基本都是最低基数标准。所以,在福利待遇方面,正式工和派遣工也是有差异的。
劳务派遣和非劳务派遣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
①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②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③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④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⑤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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