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依法订立的,也约定了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因此双方应当各执一份,依法保存好。在发生争议时,还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单位的,但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则需要赔偿单位,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下列费用: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不签劳动合同对单位和劳动者哪个不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也有弊,有利的一面是法律在规定上还是倾向于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有弊的一面是在需要证明劳动关系上有一定的难度。
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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