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应当承担哪一些举证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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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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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纠纷中应当承担哪一些举证责任问题带来帮助。
劳动纠纷中应当承担哪一些举证责任

一、劳动纠纷中应当承担哪一些举证责任

一、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二、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原则。

1、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之间的争议,应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申诉方负举证责任;

2、对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对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

也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按其主张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按其主张承担下列举证责任:

1.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2.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3.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4.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争议诉讼中企业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有什么

劳动争议诉讼中企业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二)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

(三)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

(六)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七)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八)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九)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十)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纠纷中应当承担哪一些举证责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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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纠纷中应当承担哪些举证责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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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劳宫去世了之后现在有了一大笔债务,遗产债务纠纷的举证责任人应该谁承担的?
[律师回复] 遗嘱继承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下:
一、遗嘱继承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
主张遗嘱继承首先要证明遗嘱确实存在、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出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等。如果对方提出遗嘱是伪造的,比如自书遗嘱上的签名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签字,认为遗嘱是真实的当事人需要对遗嘱是否真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提供笔迹鉴定报告。
(二)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后,如果对方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异议、意思表示受限制提出异议,或者提出遗嘱系篡改,提出此主张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比如提供立遗嘱人患有相应疾病的医学证明。
(三)多份遗嘱的效力
若立遗嘱人留下多份遗嘱,且内容不一致,遗嘱的订立和遗嘱成立的时间有关,如果继承人因遗嘱成立日期发生争议,对主张根据某遗嘱进行继承的当事人要对遗嘱订立日期负有举证责任。
二、法定继承中存在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继承人身份的确认
如果继承人系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丧偶的女婿、媳妇对岳父、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而其他继承人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的,应由主张自己有继承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二)继承权的丧失
如果均为法定继承人,对谁丧失继承权存在争议,主张他人无继承权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比如举证继承人有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而且该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有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被继承人,或者是杀害继承人的行为,有这些行为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三)继承权的放弃
对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议的,必须由主张他人放弃继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继承,除非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而且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必须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做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到期不表示的,视为放弃,如果受遗赠人认为自己没有放弃的,必须对自己接受遗赠进行举证。
行政纠纷中原告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举证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原告也负有一定得举证责任,体现在: 1、提供其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符合法定条件。 (1)原告时首先应当证明的是其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若干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即只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有原告资格。 (2)证明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原告提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3)证明符合期限的规定。原告须遵守期限的规定,并且在时向人民提供其符合期限规定的证明材料。 2、在被告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被告行政案件,是指应当由原告申请作为或者由依职权主动作为而的行政案件。被告行政案件多属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没有申请人的申请,不得从事该行为,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原告被告时,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行政程序中曾向提出过申请。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原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都要对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举出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存在,损害的程度、损害赔偿的依据等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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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的收款收据应有谁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贷纠纷的收款收据应有谁承担举证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贷纠纷的收款收据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案例】
原告要求被告还款,被告抗辩称另外已偿还5000元借款,并提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此收据予以否认并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原告所写,原告得知鉴定结论后又自行委托外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收据进行鉴定,结论与前一鉴定结论相反。最后以原告自行委托外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未经人民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不符合最高人民的《人民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认定该鉴定结论不具有证据效力;人民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符合证据三性特征,认定其证据效力。
【分歧】
对本案的收款收据是否为原告所写应由谁来继续举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对该收据进行否认,则原告应对其否认的事实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应由原告继续举证该证据的证明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为证明其另外偿还了原告5000元借款,举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该收据进行了否认,该证据是由原告出具的还是伪造的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还应由提供证据方即被告来承担。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被告为证明其另外偿还了原告9000元借款,举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该收据进行了否认,此时被告是否完成了举证责任,关键是该收据是否具有了证明力。该收据要具有证明力,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收据本身是真实的,为当事人主张的制作者所作的,而不是伪造的,即形式上的证明力;二是收据表达的内容真实可靠,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能证明待证事实,即实质上的证明力。本案原告否认收据为其所写,仅在形式上否认了其证明力,造成该收据是由原告出具的还是伪造的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即证据来源不明确,而证据来源属于证据三性之
一,其证明责任应由提供证据方承担,故本案应由被告对其提供的收款收据的真实性继续进行举证,以排除证据的瑕疵,获取证据的证明力,而不应由原告对该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对该收据实质上的证明力进行否认,则原告应对其否认的事实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当然,原告自行申请委托鉴定及自行委托鉴定也未尝不可,但本案不能分配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根据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不能说明理由而举出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证据,可视为对该问题未举证或举证不能,从而直接认定被告举出的收款收据的证明力。
(作者:林丽宁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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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的收款收据应有哪个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贷纠纷的收款收据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案例】
原告要求被告还款,被告抗辩称另外已偿还5000元借款,并提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此收据予以否认并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原告所写,原告得知鉴定结论后又自行委托外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收据进行鉴定,结论与前一鉴定结论相反。最后以原告自行委托外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未经人民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不符合最高人民的《人民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认定该鉴定结论不具有证据效力;人民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符合证据三性特征,认定其证据效力。
【分歧】
对本案的收款收据是否为原告所写应由谁来继续举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对该收据进行否认,则原告应对其否认的事实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应由原告继续举证该证据的证明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为证明其另外偿还了原告5000元借款,举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该收据进行了否认,该证据是由原告出具的还是伪造的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还应由提供证据方即被告来承担。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被告为证明其另外偿还了原告9000元借款,举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该收据进行了否认,此时被告是否完成了举证责任,关键是该收据是否具有了证明力。该收据要具有证明力,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收据本身是真实的,为当事人主张的制作者所作的,而不是伪造的,即形式上的证明力;二是收据表达的内容真实可靠,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能证明待证事实,即实质上的证明力。本案原告否认收据为其所写,仅在形式上否认了其证明力,造成该收据是由原告出具的还是伪造的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即证据来源不明确,而证据来源属于证据三性之
一,其证明责任应由提供证据方承担,故本案应由被告对其提供的收款收据的真实性继续进行举证,以排除证据的瑕疵,获取证据的证明力,而不应由原告对该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对该收据实质上的证明力进行否认,则原告应对其否认的事实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当然,原告自行申请委托鉴定及自行委托鉴定也未尝不可,但本案不能分配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根据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不能说明理由而举出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证据,可视为对该问题未举证或举证不能,从而直接认定被告举出的收款收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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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应诉如何举证?
合同纠纷应诉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确定。被告应当积极的因素,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此时应当提出相反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材料、证人证言、实物证据等多种方式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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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继承纠纷。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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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可以通过诉讼维权,那么遗产继承纠纷应该如何,在诉讼中又该如何举证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遗产继承纠纷应该如何
1、诉请准备咨询律师、准备诉讼材料
2、确定诉请、被告

1)确定诉请: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有法律规定的。在遗嘱继承中,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内人的,就是遗嘱继承关系,其遗下的财产也属于遗产。诉讼请求可确定为按遗嘱指定获得遗产或者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这种关系是遗赠继承关系。立遗嘱人留下的财产属于遗赠财产。按遗嘱取得这种财产的人或组织是遗嘱受益人,其提讼的请求就是获得遗赠财产或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确定被告: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在遗嘱继承或遗赠关系纠纷中,被告主要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按遗嘱可得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如果请求从遗产中清偿自己的债权财产,则提讼的被告是遗产执行人、遗产实际占有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遗赠受益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确定遗产诉讼,一般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如果争执的遗产是不动产,原告可向不动产所在地。如是动产,如金银首饰、家具杂物,可向动产地。动产不在一地管辖的,选价值大的动产地管辖。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可向主要遗产所在地。
4、写书原告在写诉状时,除要载明对象(被告)身份及其相关资料外;在诉求中还要载明对遗产的现有分配状况或遗嘱中处分遗产的反对,并提出自己的分配主张,有条件的可以将自己的主张应得份额数量化。原告在拟好诉状后,如果估计被告在收到诉状副本后会转移遗产,或原告一直是靠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或要靠诉讼中取得的遗产来维持生活的,则可以在同时向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予以保全和先予执行。
5、到立案庭
二、遗产继承纠纷如何举证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
如何举证遗产继承纠纷
[律师回复] 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可以通过诉讼维权,那么遗产继承纠纷应该如何,在诉讼中又该如何举证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遗产继承纠纷应该如何
1、诉请准备咨询律师、准备诉讼材料
2、确定诉请、被告

1)确定诉请: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有法律规定的。在遗嘱继承中,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内人的,就是遗嘱继承关系,其遗下的财产也属于遗产。诉讼请求可确定为按遗嘱指定获得遗产或者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这种关系是遗赠继承关系。立遗嘱人留下的财产属于遗赠财产。按遗嘱取得这种财产的人或组织是遗嘱受益人,其提讼的请求就是获得遗赠财产或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确定被告: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在遗嘱继承或遗赠关系纠纷中,被告主要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按遗嘱可得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如果请求从遗产中清偿自己的债权财产,则提讼的被告是遗产执行人、遗产实际占有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遗赠受益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确定遗产诉讼,一般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如果争执的遗产是不动产,原告可向不动产所在地。如是动产,如金银首饰、家具杂物,可向动产地。动产不在一地管辖的,选价值大的动产地管辖。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可向主要遗产所在地。
4、写书原告在写诉状时,除要载明对象(被告)身份及其相关资料外;在诉求中还要载明对遗产的现有分配状况或遗嘱中处分遗产的反对,并提出自己的分配主张,有条件的可以将自己的主张应得份额数量化。原告在拟好诉状后,如果估计被告在收到诉状副本后会转移遗产,或原告一直是靠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或要靠诉讼中取得的遗产来维持生活的,则可以在同时向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予以保全和先予执行。
5、到立案庭
二、遗产继承纠纷如何举证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
遗产继承纠纷怎样举证
[律师回复] 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可以通过诉讼维权,那么遗产继承纠纷应该如何,在诉讼中又该如何举证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遗产继承纠纷应该如何
1、诉请准备咨询律师、准备诉讼材料
2、确定诉请、被告

1)确定诉请: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有法律规定的。在遗嘱继承中,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内人的,就是遗嘱继承关系,其遗下的财产也属于遗产。诉讼请求可确定为按遗嘱指定获得遗产或者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这种关系是遗赠继承关系。立遗嘱人留下的财产属于遗赠财产。按遗嘱取得这种财产的人或组织是遗嘱受益人,其提讼的请求就是获得遗赠财产或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确定被告: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在遗嘱继承或遗赠关系纠纷中,被告主要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按遗嘱可得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如果请求从遗产中清偿自己的债权财产,则提讼的被告是遗产执行人、遗产实际占有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遗赠受益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确定遗产诉讼,一般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如果争执的遗产是不动产,原告可向不动产所在地。如是动产,如金银首饰、家具杂物,可向动产地。动产不在一地管辖的,选价值大的动产地管辖。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可向主要遗产所在地。
4、写书原告在写诉状时,除要载明对象(被告)身份及其相关资料外;在诉求中还要载明对遗产的现有分配状况或遗嘱中处分遗产的反对,并提出自己的分配主张,有条件的可以将自己的主张应得份额数量化。原告在拟好诉状后,如果估计被告在收到诉状副本后会转移遗产,或原告一直是靠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或要靠诉讼中取得的遗产来维持生活的,则可以在同时向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予以保全和先予执行。
5、到立案庭
二、遗产继承纠纷如何举证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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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应如何举证?
债权债务纠纷应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分为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债权债务纠纷,树立形象三大类。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需要欠款产生前的预防,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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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纠纷应该如何起诉,遗产继承纠纷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可以通过诉讼维权,那么遗产继承纠纷应该如何,在诉讼中又该如何举证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遗产继承纠纷应该如何
1、诉请准备咨询律师、准备诉讼材料
2、确定诉请、被告

1)确定诉请: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有法律规定的。在遗嘱继承中,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内人的,就是遗嘱继承关系,其遗下的财产也属于遗产。诉讼请求可确定为按遗嘱指定获得遗产或者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这种关系是遗赠继承关系。立遗嘱人留下的财产属于遗赠财产。按遗嘱取得这种财产的人或组织是遗嘱受益人,其提讼的请求就是获得遗赠财产或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确定被告: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在遗嘱继承或遗赠关系纠纷中,被告主要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按遗嘱可得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如果请求从遗产中清偿自己的债权财产,则提讼的被告是遗产执行人、遗产实际占有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遗赠受益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确定遗产诉讼,一般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如果争执的遗产是不动产,原告可向不动产所在地。如是动产,如金银首饰、家具杂物,可向动产地。动产不在一地管辖的,选价值大的动产地管辖。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可向主要遗产所在地。
4、写书原告在写诉状时,除要载明对象(被告)身份及其相关资料外;在诉求中还要载明对遗产的现有分配状况或遗嘱中处分遗产的反对,并提出自己的分配主张,有条件的可以将自己的主张应得份额数量化。原告在拟好诉状后,如果估计被告在收到诉状副本后会转移遗产,或原告一直是靠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或要靠诉讼中取得的遗产来维持生活的,则可以在同时向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予以保全和先予执行。
5、到立案庭
二、遗产继承纠纷如何举证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
经济纠纷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经济纠纷律师费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难以避免的会发生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问题,对此很多人都有着不同的处理办法,一些人会通过协商解决,但还有些就会请律师打官司,这会涉及到律师费由谁承担的问题。而对于律师费由谁承担,目前我国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因此,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的,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如果在当事人与违约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如何承担,甚至详细列明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等条款,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诉至,律师费承担就有了合同条款作为依据,从而避免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风险,则在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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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当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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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医疗纠纷中,谁承担责任,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一、医疗纠纷谁拿钱进行赔偿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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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如何处理,遗产继承纠纷举证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可以通过诉讼维权,那么遗产继承纠纷应该如何,在诉讼中又该如何举证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遗产继承纠纷应该如何
1、诉请准备咨询律师、准备诉讼材料
2、确定诉请、被告

1)确定诉请: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有法律规定的。在遗嘱继承中,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内人的,就是遗嘱继承关系,其遗下的财产也属于遗产。诉讼请求可确定为按遗嘱指定获得遗产或者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这种关系是遗赠继承关系。立遗嘱人留下的财产属于遗赠财产。按遗嘱取得这种财产的人或组织是遗嘱受益人,其提讼的请求就是获得遗赠财产或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确定被告: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在遗嘱继承或遗赠关系纠纷中,被告主要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按遗嘱可得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如果请求从遗产中清偿自己的债权财产,则提讼的被告是遗产执行人、遗产实际占有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遗赠受益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确定遗产诉讼,一般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如果争执的遗产是不动产,原告可向不动产所在地。如是动产,如金银首饰、家具杂物,可向动产地。动产不在一地管辖的,选价值大的动产地管辖。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可向主要遗产所在地。
4、写书原告在写诉状时,除要载明对象(被告)身份及其相关资料外;在诉求中还要载明对遗产的现有分配状况或遗嘱中处分遗产的反对,并提出自己的分配主张,有条件的可以将自己的主张应得份额数量化。原告在拟好诉状后,如果估计被告在收到诉状副本后会转移遗产,或原告一直是靠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或要靠诉讼中取得的遗产来维持生活的,则可以在同时向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予以保全和先予执行。
5、到立案庭
二、遗产继承纠纷如何举证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
经济纠纷如何举证,经济纠纷举证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纠纷如何举证 (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二)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三)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五)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六)其他证据。 经济纠纷的成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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