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就是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再进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说服下解决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根据双方争议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交由仲裁机关解决纠纷;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4、违法分包;
5、转包。
根据《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三、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什么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
一、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二、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三、如果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四、如果上述三种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或者不想采取上述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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