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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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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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一、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应当向其继承人分配。

一、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出租房屋遇拆迁承租人会有补偿吗

承租人会有补偿。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

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拆迁安置补偿款,补偿的具体数额由承租人与拆迁部门协商。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商用租房遇到拆迁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

承租人可以拿到补偿。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拆迁安置补偿款,补偿的具体数额由承租人与拆迁部门协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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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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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所承租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对此规定并不明确,也很容易引起争议。有人认为应补偿给实际占有人,但本人认为作为遗产处理比较合理。理由如下:
一、该被拆迁公房房屋属于遗产范围,应按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一)房屋承租权属于我国公民的可继承合法财产的范围,这与我国《继承法》及相关规定并不矛盾。我国《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第
(七)项规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也属于合法财产范围。被继承人所承租的公房承租权也是合法取得,既然承租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类型且受法律保护,其当然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一般民法理论,房屋承租权属于依附于所有权的用益物权的范围,其含有财产权内容,对合法承租人来说含有财产利益。基于此,我国《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也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和前述规定完全相符,所以其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有法律依据。
(二)我国法律对公房使用权是否允许继承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相关的行政规章并非明确且有的已经失效,其也只是参照依据而非审理的直接源渊。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房承租权及其附属利益的继承已成为生活中的现实,无论是房屋管理部门、拆迁部门或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实际上大部分都是按继承问题操作的。
(三)公房产权单位对把该房款补偿给原承租人又没有异议并已实际弃权,而且相关法律也规定承租人有权获得获得拆迁补偿。因此,为维护原承租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司法最终裁决原则依我国《继承法》解决本纠纷比效合理。
二、实际占有人并非所涉及公房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因而其直接取得拆迁补偿款并没有法律依据。
(一)我国《城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按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对承租人进行相关安置;根据相关行政规章综合分析,被继承人去逝后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为: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但实际占有人已无法符合上述条件。
(二)实际占有人的的户口是否迁入被拆迁房屋与其是否应获得全部或部分补偿款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现实生活,有房无户、有户无房、一房多户或房户分离的情形十分常见,仅以作这拆迁补偿以据即既不合理也无法律依据。如法制办和建设部负责人解答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就指出:原《条例》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标准,在实践中被一些所利用,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基于此,不能只凭户籍或占有(或居住)而当然认定其有合法的承租权或享有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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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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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被拆迁公房房屋属于遗产范围,应按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一)房屋承租权属于我国公民的可继承合法财产的范围,这与我国《继承法》及相关规定并不矛盾。我国《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第
(七)项规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也属于合法财产范围。被继承人所承租的公房承租权也是合法取得,既然承租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类型且受法律保护,其当然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一般民法理论,房屋承租权属于依附于所有权的用益物权的范围,其含有财产权内容,对合法承租人来说含有财产利益。基于此,我国《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也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和前述规定完全相符,所以其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有法律依据。
(二)我国法律对公房使用权是否允许继承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相关的行政规章并非明确且有的已经失效,其也只是参照依据而非审理的直接源渊。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房承租权及其附属利益的继承已成为生活中的现实,无论是房屋管理部门、拆迁部门或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实际上大部分都是按继承问题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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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占有人并非所涉及公房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因而其直接取得拆迁补偿款并没有法律依据。
(一)我国《城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按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对承租人进行相关安置;根据相关行政规章综合分析,被继承人去逝后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为: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但实际占有人已无法符合上述条件。
(二)实际占有人的的户口是否迁入被拆迁房屋与其是否应获得全部或部分补偿款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现实生活,有房无户、有户无房、一房多户或房户分离的情形十分常见,仅以作这拆迁补偿以据即既不合理也无法律依据。如法制办和建设部负责人解答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就指出:原《条例》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标准,在实践中被一些所利用,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基于此,不能只凭户籍或占有(或居住)而当然认定其有合法的承租权或享有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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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也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和前述规定完全相符,所以其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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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也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和前述规定完全相符,所以其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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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对公房承租人补偿的方式,承租人死亡怎么分配拆迁款
[律师回复]
一、对公房承租人补偿采取的方式拆迁中的补偿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一种是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两种补偿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二、公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分配拆迁款首先,公房拆迁补偿款补偿的是承租人,这是很明确的。它规范的是公房出租人(产权人或管理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与其他人无关。至于承租人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公房使用的问题,属于承租人家庭内部问题,和公房租赁合同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混为一谈。拆迁在公房承租人生前实施,公房承租人获得拆迁补偿款后死亡。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后死亡,该拆迁补偿款作为个人遗产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承租人的配偶健在,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属于承租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公房承租人生前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但在补偿款落实到位之前死亡的。拆迁本身有一个周期,从前期的筹备、协商,到拆迁的实施、补偿款的落实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而承租人——大部分都是上年岁的老人了——有可能在这个时间跨度中的任何一个时间点告别人世,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还是死亡达成对于补偿款归属的认定就具有关键意义。如果承租人在拆迁协议达成后死亡的,则承租人的地位已经被固定,后来不可能再发生承租人变更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落实的拆迁补偿款应当作为承租人个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由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承租人在拆迁协议达成前死亡的,其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获得基于承租人地位所得的拆迁补偿款。
承租房拆迁父母过世了,请问算不算遗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是不是只有和老人一起在此房居住的这个子女才可以继承承租权,继续租用这个房子,其余子女连承租权都没有”:

1)一般情况下,是的:只有和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在此房中、且户口在房子里、而且有的要求达到一定的居住年限的人,才可以成为继续承租的人。

2)但,到底谁可以成为承租人,主要是由公房属的单位、根据单位公房承租人的条件、原承租人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公房所属单位的意见至关重要。因为:承租权不是可以继承的权利,主要是公房所属单位为照顾本单位人员及家属而给承租人使用权。

3)建议你:尽快向公房所属单位咨询并申请办理在此居住的女儿为继续承租人。
2、“如果这个子女想把房屋租赁证由父亲名字过户成自己的名字,是否需要其余兄弟姐妹的同意在网上查有的说还要公证处公证,是这样吗”:(
1)按一般规定,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只要有此子女长期在此居住的证明、户口在此的证明就可以向公房所属单位申请变更自己为承租人,只要单位同意就行。(
2)但,具体你的情况是否需要其他子女同意、是否需要公证,全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
3、“如果承租人和租赁证确实已过户给了这个子女,此房马上面临拆迁,将有一笔不菲的拆迁补偿款,其余子女还有没有权利分一杯羹如果房屋租赁证还没有过户成这个子女,拆迁补偿款又如何分配与已过户是不是不一样(补充:事实是只有这个子女在此房居住,其余子女均不在此房居住”:(
1)如果承租人已经为此子女:在拆迁前购买产权时,应由继续承租人(也就是此子女)购买产权,购买产权后:补偿款就只能给此子女、其他子女无权干涉。(
2)如果承租人还没有变更为此子女:其他子女也有成为继续承租人的可能,当然,此子女在此居住、户口也在此房中,比其他子女应有优势,但最终谁能成为承租人,全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
3)谁成为继续承租人,谁就有购买产权的权利;谁购买了产权,拆迁补偿款就是谁的。
4、“最好能给出相关法律说明或参考案例的链接”:不可能有通行的“法律说明”,因为公房的产权属于公房的单位所有,单位是所有权人,单位有权决定自己所有的房子给谁使用、什么条件的人可以使用、如何使用,就如是你自己的房子你有权决定这房的一切一样。
5、“请问:无论是谁买了这套房,其余子女是不是就分不到拆迁补偿了”:是,买了房子后就有了产权,谁是产权人拆迁补偿款就给谁。
6、“外,是不是只有在此房和老人一起居住的这个子女才可以买这套房,其余子女无权购买”:一般惯例是,确定谁为继续承租人,谁就最有权购买此房。
7、建议:尽快带上居住证明、老人的承租证、户口本、老人的死亡证明,到公房所属单位办理变更此子女为继续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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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怎么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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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拆迁承租人由哪个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解除租赁合同的
房子拆迁过程中,你和房东达成一致,解除了租赁合同,或者说房东已经给你进行其它安置的,在房屋拆迁后拆迁方给被拆迁人补偿后,将不需要再给你进行任何补偿,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在这期间房东已经对你进行了新的住处安置,这也就不算有损失了,房东也就没有其它理由再进行货币或其它方式的补偿。
2、没有解除租赁合同的
在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置换情况下,房东需要重新跟你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跟你签订新提供的住所的租赁合同,其中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 搬迁费、停产或停业等相关损失费。
3、如果承租人对房东的补偿并不是很满意,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是确定申请复议的你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首先要看一下申请复议是否有足够的条件
(1) 要知道明确的拆迁人信息;
(2) 有详细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3) 你必须是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4) 在依法申请复议的范围内;
(5) 提出的复议申请应该在受理机关的管辖内;
(6) 应符合相关法律的其它条件;
b、还需要看一下申请是否在期限内
一般情况申请行政复议的,应该在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以内提出是最好的,除特殊情况规定的。
c、可以选择多种申请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你申请复议的选择有多种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选择书面形式进行申请的主要是填写有关部分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即可,对于口头申请的,复议相关部门会对你当时所描述的进行记录,这样也不会口说无凭,没有证据,所以可以不必担心其它问题。
拆迁承租人由哪个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解除租赁合同的
房子拆迁过程中,你和房东达成一致,解除了租赁合同,或者说房东已经给你进行其它安置的,在房屋拆迁后拆迁方给被拆迁人补偿后,将不需要再给你进行任何补偿,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在这期间房东已经对你进行了新的住处安置,这也就不算有损失了,房东也就没有其它理由再进行货币或其它方式的补偿。
2、没有解除租赁合同的
在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置换情况下,房东需要重新跟你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跟你签订新提供的住所的租赁合同,其中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 搬迁费、停产或停业等相关损失费。
3、如果承租人对房东的补偿并不是很满意,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是确定申请复议的你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首先要看一下申请复议是否有足够的条件
(1) 要知道明确的拆迁人信息;
(2) 有详细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3) 你必须是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4) 在依法申请复议的范围内;
(5) 提出的复议申请应该在受理机关的管辖内;
(6) 应符合相关法律的其它条件;
b、还需要看一下申请是否在期限内
一般情况申请行政复议的,应该在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以内提出是最好的,除特殊情况规定的。
c、可以选择多种申请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你申请复议的选择有多种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选择书面形式进行申请的主要是填写有关部分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即可,对于口头申请的,复议相关部门会对你当时所描述的进行记录,这样也不会口说无凭,没有证据,所以可以不必担心其它问题。
被拆迁人去世房产继承要怎样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4、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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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配房子前丈夫去世了,女儿有份吗
拆迁分配房产前配偶离世,其女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可依法获得一定遗产份额。法院在判定时会考虑女儿的生活状况和劳动能力,以及是否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责任或共同生活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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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承租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怎么办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承租人从被拆迁人中出来,单独在拆迁法律规范中规定了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的的权利和义务,与1991年3月22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较,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如果承租人与产权人不能就拆迁补偿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不能就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与拆迁人不能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按照产权调换解决,原租赁合同应当修改。因此在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承租人的地位从属于所有人,根据其与所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及意思表示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利和义务从属于其与产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及在拆迁过程中双方的意思表示。房屋拆迁中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一)承租人与产权人或者拆迁人不能就拆迁补偿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承租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拆迁裁决申请,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二)是承租人对拆迁裁决具有的提起司法审查权利,即承租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对拆迁人、产权人拒绝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时,其可以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三)是承租人可以的按照自己的意见处理自己在拆迁中的权利和义务。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承租人在拆迁中可以的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根据自己对拆迁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决定自己对拆迁法律关系的影响。
二、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有哪些权利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二)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三)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四)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五)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七)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八)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九)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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