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建筑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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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涉外建筑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涉外建筑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一、涉外建筑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涉外建筑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业务;水电安装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管道管件的销售;以及建筑劳务分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1、建筑工程、土木工程;

2、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

3、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拆房工程、河道疏浚;

4、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机械设备;

5、机电设备安装、水电安装、制冷设备安装等。

属于违章建筑类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涉外建筑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是怎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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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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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和实施岗前培训。
4、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托管。
5、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7、协助办理派遣员工解聘、辞退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8、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跟踪服务。
9、处理人事事件、劳务纠纷。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国家,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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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员工招聘、筛选、评估和推荐服务。 2、办理派遣员工的录用、退工、合同签订等事宜。 3、组织和实施岗前培训。 4、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托管。 5、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7、协助办理派遣员工解聘、辞退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8、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跟踪服务。 9、处理人事事件、劳务纠纷。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国家,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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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范围主要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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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协助办理派遣员工解聘、辞退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8、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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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国家,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我不知道一些具体的细节,需要咨询大家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是多大?
[律师回复]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所需时间
  名称核准后,验资开始20个工作日左右。
  五、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费用
  
1、政府费用:1000元人民币左右(以注册资本50万为例,注册资本越高,工商登记费越高)。
  
2、验资费:1000元人民币(以注册资本50万为例,注册资本越高,验资费越高)。
  六、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的经营范围:
  
1、 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 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含户口调入广州);
  
3、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 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 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 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 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 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 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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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费用:1000元人民币左右(以注册资本50万为例,注册资本越高,工商登记费越高)。
  
2、验资费:1000元人民币(以注册资本50万为例,注册资本越高,验资费越高)。
  六、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的经营范围:
  
1、 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 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含户口调入广州);
  
3、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 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 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 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 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 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 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以上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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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随着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宽。”劳务派遣有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主业、核心,主要包括:
第一,劳务派遣的范围过宽,劳动关系具有短期化和流动率高的特点。《劳动法》实施后,由于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冲击正规职业。派遣工的待遇和用工成本上往往低于正规工,用工单位出于规避对正规工的雇主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会作出尽量减少正规工数量。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大量使用派遣工的选择,特别是在以往使用正式工的主业岗位,加剧了劳务关系的短期化,使劳动者就业更加不稳定,劳务派遣不利于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力素质提高,于是,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国家取消了企业的临时工制度,企业将难以保持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常年性岗位并存着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使派遣工也成为劳动待遇低于正式员工的一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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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随着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宽。”劳务派遣有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主业、核心,主要包括:
第一,劳务派遣的范围过宽,劳动关系具有短期化和流动率高的特点。《劳动法》实施后,由于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冲击正规职业。派遣工的待遇和用工成本上往往低于正规工,用工单位出于规避对正规工的雇主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会作出尽量减少正规工数量。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大量使用派遣工的选择,特别是在以往使用正式工的主业岗位,加剧了劳务关系的短期化,使劳动者就业更加不稳定,劳务派遣不利于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力素质提高,于是,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国家取消了企业的临时工制度,企业将难以保持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常年性岗位并存着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使派遣工也成为劳动待遇低于正式员工的一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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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随着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宽。”劳务派遣有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主业、核心,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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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怎么规定的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第七条 〔经营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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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建筑公司上班我们公司准备让我去外地上班我想签订一个劳务合同但我对这个不太明白我想问一下建筑劳务派遣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建筑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
1、
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
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
(1)、
(2)、
(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
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
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1、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目前,许多职业介绍机构开始从事劳务派遣服务,但有些经过政府许可的,有些是擅自开展的。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查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
  如果与有资格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者有权向其主张劳动法上的权利。如果与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介绍,直接向实际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法院将根据提供劳务的情况确定,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2、劳动者工资的支付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基础,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均作了明确约定。如果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实际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当劳动者因工资支付标准、数额等产生争议时,可以将受派单位作为被申诉人(或被告),将派遣单位作为第三人。
  如果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由受派单位直接向受派员工发放工资或者约定由派遣单位向受派员工发放工资的,因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派遣单位的主要义务,因此,劳动者应当将派遣单位作为被申诉人(或)将受派单位作为第三人。
  
3、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如果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已就社会保险金的承担、缴交问题作了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未就社会保险金的承担问题作出特别约定的,应本着“谁用工,谁受益”的原则,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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