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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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怎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怎样处理

一、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怎样处理

五保户死后宅基地为村集体所有。

首先,针对宅基地的所有权来说,无论任何情况,其产权都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子,村民对其享有所有权。

但是如果是五保户的话,国家向其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所以,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要怎样处理

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处理如下:

1.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2.继承人不符合申请使用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继承人不愿出卖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宅基地的性质: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三、农村一户两处宅基地怎样办

农村一户两处宅基地,是不合法的。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怎样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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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户主去世怎么办?
宅基地户主去世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也可以对房产进行变卖,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对于宅基地上的房产是属于户主的财产,是可以按照民法典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继承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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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律师回复] 一、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二、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城市中,公民购买了房屋是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如果在农村公民则是享有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公民在取得了宅基地所有权后也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用地,当原先的所有人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依法继承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具体变更方式可以咨询到当时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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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去世宅基地收回如何处理
当房屋所有人去世后,其宅基地的处理方式如下: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可获准继承房产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若不满足条件,继承人可出售房屋给符合条件的村民。若继承人不同意出售,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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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世留了一块宅基地,我因上大学成为了农村的非农户口。请问我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吗?
[律师回复]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rn  
1、只要当事人属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都是其遗产的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rn  
2、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法定顺序继承,否则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rn  
3、继承权与当事人的性别、年龄、居住地、户口性质都是无关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只要没有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之一的,都享有继承权。rnrn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rn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rn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nrn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rn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rn  
1、公民的收入;rn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rn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rn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rn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rn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rn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n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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