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归谁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面向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应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二、征收土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5、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6、签订征地合同。根据土地权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正式签订征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补偿费。
三、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其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要明确;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尽早的履行合同。
总之,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一亩的金额需视情况而定。征收土地的流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要注意违约责任等其他注意事项。建议将土地征收合同拿给专业人士进行分析,确保签订的土地征收的协议书后期更好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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