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殊原因导致房贷拖欠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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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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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正常情况下可以在还贷期限届满前向银行申请延长还贷期,此外借贷人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先向亲友借钱偿还房贷,房贷逾期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下文将详细介绍有特殊原因导致房贷拖欠怎么办。
有特殊原因导致房贷拖欠怎么办

一、有特殊原因导致房贷拖欠怎么办?

1、延长贷款期限。

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而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延期则是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银行批准后就可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的机会,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2、申请还款展期。

如果购房者因变故无法按时偿还房贷,可以提前30天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展期,经过银行查实无误后,会适当延长房贷期限,并降低月供。目前已有很多银行房贷都可以申请,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可暂时向银行说明情况并申请还款展期。展期的时长可以由借款人自行制定,但是有一个最长期限的限制,并且展期通常也只能申请一两次。

3、亲朋友好友借钱暂缓。

在实在无法偿还房贷的情况下,可以找亲友帮忙,暂时解决下困境,尽量不要出现房贷断供。若是出现长时间断供,房屋很有可能会被拍卖。

二、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

1、客户的征信会留下污点。

房贷逾期以后,银行会将客户的逾期情况上报征信,这会在征信报告上面留下不良贷款记录,在以后客户开展信贷活动或者是报考一些岗位的时候都会受到影响。

2、会被银行催收

房贷一旦逾期,银行肯定会通过电话或者是短信的方式来联系客户,督促客户尽快将逾期的欠款还上。

3、会产生大量的逾期罚息。

房贷逾期银行会计算客户的罚息,罚息是按天计算,逾期一天的罚息要比正常的贷款利息多,因此客户逾期的时间越长,产生的罚息也就越多,债务压力越大。

4、房贷合同会被提前终止。

如果客户逾期的时间比较长,比如出现了“连三累六”这种比较严重的逾期行为,银行就会按贷款合同上面的约定提前终止房贷合同,要求客户提前结清贷款。

5、抵押的房产会被处置。

在银行要求客户提前结清贷款以后,如果客户并没有按约定还上欠款,银行会按规定处理客户抵押的房产。

6、恶意逾期会被银行起诉

客户明明有还款能力,但故意拖欠贷款不还,银行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客户的债务问题,会起诉客户。

7、将客户拉入黑名单。

房贷逾期以后,银行会对客户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果被银行拉进了黑名单,客户在银行开展办理其他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8、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银行起诉客户以后,客户仍然没有按约定还上贷款,拒绝履行债务责任,客户就会上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以后的生活以及交通出行会被限制高消费

三、房贷逾期行使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综上所诉,有特殊原因导致房贷拖欠怎么办的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借贷人的实际情形分析,并且借贷人一定要在房贷逾期之前处理。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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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歧意见在该案的审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陈某是否应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存在以下四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林某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本案中,导致被害人林某死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医鉴定认为,吵架、殴打是被害人死亡的诱因,诱因和直接原因不同,死亡结果与被害人自身患有高血压这一因素是分不开的,不能确认嫌疑人的击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与林某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本案应属意外事件,犯罪嫌疑人陈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理由:陈某用伞击打的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林某死亡的结果,但是陈某主观上无法预见到林某患有高血压,也无法预见到其击打行为会诱发林某的高血压导致颅脑出血死亡,该死亡结果完全出乎陈某的意料,该死亡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应定性为意外事件。
第三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陈某用伞对被害人林某手部、头部击打数下,其主观上应该能够认识到该行为可能会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虽然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超出其本人的主观意愿,但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第四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嫌疑人陈某既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的故意,只是由于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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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意见,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击打行为与林某的死亡结果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陈某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当然其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因果关系不难认定,但在某些复杂情况下,例如本案中被害人具有特殊体质,因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究竟如何认定因果关系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盛行的是条件说,即基于“若无前者,即无后果”的条件关系确认因果关系。在刑法理论中,特殊体质情况下的因果关系问题是在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的命题下讨论的,基于偶然因果关系的观点,一般也肯定因果关系的存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加害行为,诱发了林某的高血压,导致颅脑出血死亡,陈某的伤害行为与林某的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施害人用伞击打被害人的手部、头部几下的行为不会产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被害人死亡对于施害人来说是一种偶然现象。但林某患有高血压,在与陈某吵架、互殴过程中,情绪已经很激动,对其头部、手部的击打就有可能致其死亡。陈某的击打行为其必然的后果是对林某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至于是死亡、重伤、轻伤或者是轻微伤,则是偶然的。总之,如果陈某不对林某进行击打,就可能不会诱发陈某高血压发作,死亡的结果也就可能不会发生。因此,认为陈某的行为与林某的死亡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既没有法理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在确认因果关系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问题。由于结果对于陈某来说,是一个偶然现象,那么陈某对于林某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过失、陈某对于死亡结果的预见可能性就关乎本案的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即为刑法上的意外事件。所谓的不能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以及发生损害结果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是否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被害人林某患有高血压以及用伞击打其头部很可能诱发其高血压这一事实,就成为陈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综合分析本案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林某系妯娌关系,双方常因为家庭纠纷发生口角,摩擦不断,能够合理地推断陈某应当是知道林某患有高血压这一事实的,同时以一个“社会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预见能力为标准,陈某应当预见到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力度有多大,都有可能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造成损害,陈某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对于林某的死亡结果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本案不应认定为是意外事件,陈某对于林某死亡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碃讥百客知九版循保末。陈某对于林某死亡的结果既然存在过失,那么本案是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然,故意伤害致死显然是以具有伤害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则既无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因此,不能将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换言之,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即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条件引起了被害人死亡的,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双方系妯娌关系,起因也并非是什么深仇大恨,双方只是因为口角纠纷,陈某虽然实施了一定的侵害行为,但力度较轻,排除掉被害人林某具有特殊体质外,陈某的行为客观上不会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陈某在实施这种伤害行为时并没有故意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而更多的是为了表达愤怒、不服、等情绪,由于介入了被害人林某是特殊体质这一因素才导致了被害人死亡,陈某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对被害人林某死亡的结果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综上,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作者单位: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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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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