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从何时开始建立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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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关于劳动关系是从何时开始建立,下文将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劳动关系是从何时开始建立

一、劳动关系是从何时开始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安排,以及工作的实际履行情况;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记录;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记录;

4、劳动者相关工作打卡记录;

5、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何时中止?

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三、没签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第一,需要看双方主体是否适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而劳动者方面,一般需要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按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第二,需要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需要综合进行考量,一般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一般可表现为是否接受用人单位考勤管理、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等;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三,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里的报酬与劳务关系中的报酬有所不同,劳动关系中的报酬除工资外还可以有奖金、福利等,且具有连续性、周期性;而社会保险则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障性待遇。

第四,需要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以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关工作,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劳动者的劳动完全或者主要为了单位的利益。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先建立了劳动关系,然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二者也有可能是同时进行的。而其中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就是很重要的。那么,劳动关系是从何时开始建立?上文已经就该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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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方,自然人不能构成用工方,劳动者则必须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非常宽泛,单位和单位之间,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均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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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员工不占有生产资料,单位对劳动力有支配权。劳务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自行组织、安排劳务活动。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力,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较强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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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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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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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事争议中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依《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参见后附“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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