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是如何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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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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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针对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针对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是如何的?

一、针对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是如何的?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买卖合同经过了所有权人追认了,或者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获得了处分权了,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追认也没有获得处分权的,则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最终认定无效的,则只要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就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进一步确定效力。一方权利人有权在另一方行使撤销权前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有撤销权的一方也可以在对方作出追认权前行使撤销权,确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三、农村买卖房屋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如何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分三种情况:

一是本村村民购买本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有效;

二是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

三是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针对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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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针对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是怎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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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一房二卖合同效力如何,什么样的一房二卖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一、一房二卖合同效力如何商品房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商品房一房二卖的合同效力如何要根据《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以下三种情况下,一房二卖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一是出卖人为在后的买受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二是出卖人对在后的买受人属于无权处分,依据《买卖合同解释》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三是两次出售都未办理过户手续。详细介绍如下:
(一)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如前所述,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二)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在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也很普遍。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据《买卖合同解释》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三)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一合同的债权人并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债权请求。
二、什么样的一房二卖合同无效以下三种情形下,商品房一房二卖买卖合同无效,一是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买受人利益,二是预告登记期间的房屋买卖,三是补偿安置房屋的一房二卖。具体介绍如下:
(一)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损害买受人利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预告登记期间的商品房一房二卖。预告登记完成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将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出卖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受人为达成交易而花费的合理费用。
(三)补偿安置房屋的一房二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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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效力怎么分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判赔信赖利益损失6年前,李女士花费4.5万元买下了北京市农民A的一套“小产权房”,并签订了《买卖房协议书》,没想到2006年被一纸判决认定为无效合同,要求李女士腾房,但同时认定A应对合同的无效负主要责任,并对李女士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一审判决A向李女士赔偿信赖利益损失18万余元。据李女士诉称,2002年7月,她购买了A在农村的一处院落,并签订了合同,2006年A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随后以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要求她向A返还房屋,A则向自己支付房屋及添附部分价款9万余元。由于的判决同时认定A应为协议无效而负主要责任,并应对李女士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李女士据此又向提讼,要求A赔偿损失共计48万元。对于李女士的请求,A提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二审判决确定无效,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房屋,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其他的赔偿责任。审理后认为,由于A在出卖时即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的流转范围,其在出卖房屋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李女士申请的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数额,则应当全面考虑A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李女士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所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依据相关公司的评估测算,通州一审判决A向李女士赔偿18万余元。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有谁知道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否有效,最近在学习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求各位大神来帮忙解答下。
[律师回复] 没有房产证或者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就进行买卖房屋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此引起的矛盾也大量增加,有人认为买卖合同有效,有人则认为无效,也有人经常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同时卖方没有房产证。那么到底没有的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有效吗?本文将针对此情况做一下简要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并非如此。
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
最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比如说: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买方或者卖方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 合同应当遵守。现代合同法的原则是尽量让合同生效,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合同的无效属于、当然、自始无效,因此,当发现合同出现无效事由时,应当及时予以解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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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针对动产吗?
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针对动产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一般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而对于动产没有必要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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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朋友最近因为资金周转不好准备问我借钱,请问各位律师现在的抵押物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
(一)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由于《担保法》第49条明确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抵押人必须履行。在抵押人未履行“通知并告知”的义务的情况下,因其转让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应确认无效。
该无效行为的请求权,既可以由抵押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受让人行使。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可以依法追回该抵押物;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抵押物返还给抵押人,同时,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二)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与前述转让行为不同的是,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仅通知了抵押权人而未告知买受人;二是抵押人仅告知了买受人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换言之,抵押人仅履行了部分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应为“相对无效”,而非“绝对无效”。同时,转让行为的效力应由抵押权人或买受人主动请求。
在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而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买受人不知转让物已设抵押,买受人可以主动请求依法撤销该转让行为,这种相当于《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的“撤销”;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告知了买受人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也可请求撤销抵押人与买受人之间的转让行为,这种撤销相当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作为债的保全措施的一种撤销权。
(三) 抵押人虽履行了“通知并告知”义务,但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转让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必然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抵押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而抵押人拒绝或未能提供担保,则抵押权人可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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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只针对房屋吗?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并非是只针对房屋,对于任何的没有被所有者办理抵押或者是担保手续的不动产,都可以需要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对于人身人而言,若是将房屋或者是其他的不动产租赁给其他人之后,又想变更所有权,此时租赁主体的权益会受到买卖不破租赁规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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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侵犯他人国家的利益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有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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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如何赔偿?
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普遍认定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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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无效合同的效力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效合同的效力怎么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在部分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不会影响到合同的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非实质性条款或非主要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影响到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也将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效力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效合同的效力怎么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在部分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不会影响到合同的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非实质性条款或非主要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影响到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也将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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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效力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效合同的效力怎么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在部分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不会影响到合同的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非实质性条款或非主要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影响到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也将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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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针对不动产交易吗
买卖不破租赁仅仅是针对不动产交易的,市场当中的交易标的物无非就是动产或不动产,根据我国甚至是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来看,动产交易根本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交易所具有的鲜明特征就是,租赁物产权的变动对原租赁合同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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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套房子没有房产证要卖掉, 有签订的合同,这个无证房产买卖合同效力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无证房屋的分类
无证房屋指的是:交易时没有产权证明的房屋,即尚未办理产权证或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有些来源手续合法、权属明确;有些权属不清、严重违法,按能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分如下两类:
第一类:房屋本身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典型如违法建设房屋,该类房屋因违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设时未办理规划许可或存在未按许可施工的情形,该类房屋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类:卖方取得房屋的相关权利,但交易时尚未办妥取得产权登记
如:建造合法或来源正当的商品房,但尚未办理产权总登,业主尚不能办理产权证。
二、合同效力及潜在风险
显然第一类房产交易的风险较为浅显易懂,而第二类房产交易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其风险易被忽略,因此,以第二类无证房的买卖合同为例,详细分析其合同效力及潜在风险。
(1)第二类房产的买卖合同有效
此类房屋之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不危害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不侵犯共有人或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因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2)存在不能履行的风险
由于无证二手房买卖从合同签订、房屋交付直至完成过户登记,履行期限较久,期间伴随房价大幅变动,极易产生出售方违约不配合办理过户或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甚至背着买方将房屋抵押、卖于第三人等,造成买方利益大幅受损。此时,为了自身利益,买方能不能主张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当出现如下情形,买方主张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会有一定的障碍。
当出售方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导致该房屋有了他项权利。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买方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判令销售方履行《买卖房屋协议书》,配合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权证。但由于银行抵押权的存在,需要以解除银行抵押权为前提办理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大幅受损。
当卖方将房产卖予他人,他人作为善意第三人,这就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届时买方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存在被查封,扣押的风险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物权转让、变更的唯一要件就是登记。也就是说,即使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实际占有,但未过户的,对该不动产仍无法享有物权,仅享有对相对人的债权,不动产仍为卖方的财产。因债务纠纷时,该不动产存在被查封,扣押的风险。
三、防范对策
二手房出售方的身份多种多样,二手房出售方是否享有交易房屋所有权也并不确定,而二手房交易并无特别的前置约束,故较之于一手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在房屋所有权方面要复杂得多。购买无证二手房应做到事前认真调查,事中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事后加强跟踪。
1、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请专业人士进行调查,对房产基本信息进行详细了解,明确该房产属于以上哪一类,房产证何时能拿到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订立合同时,可以要求卖方作出诚信承诺,比如,承诺对所出卖的房屋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并有权处分该房产等。一旦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违背承诺的内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对买方来讲,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产权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
3、买卖合同中,应约定相应的违约条款,提高违约成本,应对房价波动,以避免一方恶意违约。
结语:购买无证二手房,权利人难以物尽其用,不能行使买卖、抵押、出租和入股等权利;房屋征收时,权利人也无法获得如同有证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再次提醒有意向购买无证二手房的,要提前做好功课,分析利弊,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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