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申诉与行政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申诉与行政上诉的区别包括条件不同、引起审理程序的作用不同、效力不同等。
1、条件不同
上诉是享有上诉权、依法可行使上诉权的主体,在法定期限内,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
2、引起审理程序的作用不同
当事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理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当事人申诉能否引起再审程序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3、效力不同
在提起上诉期间,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申诉提出后,原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诉是行政诉讼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有重要作用。
三、行政案件的答辩状要什么时候提交?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行政案件的答辩状,与其他答辩状在格式和写作要求等方面基本相同。它分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标题也可只写答辩状;双方当事人基本概况。
(2)事实与理由部分。这部分要从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用证据和法律进行答复和辩驳,从而提出观点和要求。
(3)尾部。包括二审法院的名称,答辩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
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在确定自己满足条件的情形下,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请求。提出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提条件的材料。
法院审理行政纠纷案件之后,不管是行政机关败诉了,还是另一方当事人败诉了,若是对判决不服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对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是否可以上诉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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