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迟发能不能得到补偿
延迟发放工资,并不一定需要支付补偿金。
1、无故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依然不支付的,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2、在因公司拖欠工资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时,才能够主张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超过几个月没发工资能够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去法院起诉。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一个月。用人单位拖延工资不支付的,劳动者能够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调解。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够向法院起诉。此外,如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拒不执行的,当事人能够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要不到工资能够报警,但是警方一般不会受理。拖欠工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因此,当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考虑此种方式。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3、在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经协商仍无效时,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与上述方式不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即在依靠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要回工资时,下一步必经劳动仲裁。仲裁开庭前会安排调解,此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来说,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的争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裁终局的。
4、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能够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比如没要到工资,或者工资给的少,是有一次救济途径的,即可通过诉讼形式补救一次。而用人单位仅能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此项规定体现出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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