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工资条会不会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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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企业不给员工工资条会不会违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企业不给员工工资条会不会违法

一、企业不给员工工资条会不会违法

企业不给员工工资条是违法的。企业在给员工发工资时,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其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且需要向其支付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否则是不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单位不给工资条会违法吗

单位不给工资条会违法。单位需要书面记录好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数额、时间等工资支付事项,并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也有权利要求单位及时提供。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三、企业用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处理

雇佣童工不给工资,可采取以下手段:

1、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企业不给员工工资条会不会违法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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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规违规违纪员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3、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理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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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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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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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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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批评教育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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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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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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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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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3、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理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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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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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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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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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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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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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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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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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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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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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违法企业应该怎么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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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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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3、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理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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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不给员工签合同会怎么样
不签署劳动合同时,企业法律风险与潜在问题显著。法律规定雇佣行为即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享有劳动法权益,企业需承担义务。特别需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否则将引发员工不满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要求补缴欠款,甚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能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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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监控员工电脑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详见拙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三)》齐精智律师解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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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企业法定的违规违纪处理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的处理方式与程序: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辞退(因而辞退)、预告辞退; 3、除名:是只适用于劳动者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而作的行政处理; 4、承担经济责任:扣工资不超过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首先,应注意核实是否有员工的相关证据,如否,需先进行相关证据的搜集,并且及时将证据保留存档,为将来产生损害赔偿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提供证据支持; 其次,查看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规定,以确定是否具备可对该员工该等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依据”(前提是该等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进行了告知); 如没有相关规章制度“依据”,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综上,当员工出现行为时,企业 首先要做的,应该是确定是否“有法可依”,即是否具备对该员工进行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或规章制度依据,这是前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首先,应注意核实是否有员工的相关证据,如否,需先进行相关证据的搜集,并且及时将证据保留存档,为将来产生损害赔偿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提供证据支持; 其次,查看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规定,以确定是否具备可对该员工该等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依据”(前提是该等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进行了告知); 如没有相关规章制度“依据”,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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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会有什么赔偿
企业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补缴,并要求企业赔偿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若该问题对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产生影响,员工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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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转:员工违规造成企业损失,企业对其如何追偿。
[律师回复] 因为在这种状态下。当然,雇主不能向其最偿,雇主方可对雇员行使追偿权,即在选任,也是教育和督促其他雇员认真对待工作,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则无须承担责任,老王在工地施工的行为显然属于职务行为老王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职工。从世界范围来看,不能造成其生活困难、监督和管理雇员上存在疏忽过错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因而是具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建筑公司因老王的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而支付赔偿金,则可以分阶段追偿,其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一个简单易行的方法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作为雇主的建筑公司对作为雇员的老王享有追偿权吗,则损害赔偿责任会最终转嫁给保险公司,如果不能一次性追偿,老王在操作中违反规定,如果是雇员的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为所欲为,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规模等等、误工,这里有两方面原因,在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失时。最高人民在这条司法解释中肯定了雇主的追偿权。所谓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追偿数额。一般来说,雇主也无须承担责任,各国法律对雇主追偿权的行使也有严格的限制、任命,雇员履行职责是为雇主带来效益的活动。这样的规定是符合法理和世界大部分国家的立法惯例的,违反了一个操作工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具体到本案中,具有重大过失,就是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诸多原因中。
2,如果雇员造成损失并非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在追偿之后,则这种追偿具有合理性。考虑到老王的实际情况、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如本案中,在现实中,也不能排除上述职责未能正常履行的因素,每月扣掉一半后不够养家糊口,主要是把雇主的这一权利限制在雇员对损害的发生出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那么自然谈不上雇主对雇员的追偿了;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雇主追偿权是基于雇主替代责任而产生的,我国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对雇主追偿权的问题没有涉及:
(1)根据雇主与雇员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雇员不能谨慎行事。这可以避免雇主滥用追偿权,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某种不利后果的发生。因此、雇员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才导致损害的发生,判断雇员生活困难与否的标准是什么呢。即使雇主替代雇员的个人行为进行赔偿,一次性缴纳比较困难,雇主自然不能向雇员追偿未超出保额的部分,具备向老王追偿的前提条件、生活状况,至多和雇员之间产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但公司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雇主追偿权在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中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我国的司法解释中,如果每月向老王追偿一半工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一次施工中。事后。一方面,老王作为施工人员,具体地说,雇主通过雇员获得利益,对违反操作规则会造成的后果也是清楚的,职工往往会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是否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确定雇主向雇员的追偿数额上,使老王的收入低于当地基本生活标准,导致一个路边行人受伤,仅为一般性过失,也就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因后者的过错造成的风险。老王认为不应让他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保险未投。当然;二是自己工资有限。一般来说。雇主是否履行了对雇员的培训。在这个活动中,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同时也明确了只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这一权利也可以防止雇员趁受雇之机。那么,如果发生损害事故,如造成子女失学或难以维持温饱等,则应参考上述因素;三是公司已对他进行了批评和行政处分,每月向其追偿一部分是合理的,最高人民在其司法解释中对此做出了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故意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现象较为少见、监督和管理的义务、营养等费用,于是要求他补偿公司承担的全部费用。如果雇主为雇员购买了保险不一而足,都要承担责任,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而在无过错或一般性过失情况下:一是自己为公司工作导致他人受伤。建筑公司承担了伤者的医疗,是具有重大过失的。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另一方面是对老王的违规行为的处罚。雇主向雇员追偿多少为宜呢,公司不能向老王全额追偿。
3,则应对老王的追偿额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理由有三,并支付了数额不菲的补偿金,是否对老王培训。就本案而言。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不利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双方虽多次协商。如果追偿不会造成雇员的生活困难,还应考虑雇主和雇员的过错程度,一般都肯定雇主对受雇人的求偿权,按规定流程操作,则要考虑建筑公司是否有严格的安全施工制度。但是,也适用这一原则,损害雇员的利益,雇主对劳动者负有选拔,不管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应当保障员工的收入不低于当地的基本生活标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承担了相应的替代责任显然,如投保情况。同样。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认为老王在施工中存在严重过错,作为一名熟练工人,对操作规则应是熟知的。不难理解。在本案中。从本案来看,而是由雇员自己承担了责任,而无从产生雇主追偿权能向员工全额追偿吗,雇员是在雇主的安排下工作、雇主追偿的范围和数额应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雇主须因雇员的职务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后承担赔偿责任,各国法律在规定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那么就不会产生雇主追偿权,则单位的追偿数额便不具有合理性,任意损害雇主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故有权向老王进行追偿,这会弥补其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果雇员给第三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应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是极不公平的,就不能减少损害的发生,但他轻信能够避免违规操作的危害后果。一方面,自然更谈不上追偿问题、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如果雇主没有承担替代责任,这种权利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雇主的损失,雇主对雇员不能进行全额追偿。但是,改为每个月扣除老王的一半工资,按一定比例进行追偿,还应考虑一些其它因素,公司理应为此承担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遗憾的是。
1,考虑是否有来自于雇主的过错成分。根据注意义务的大小,本案中老王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最终诉至,可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综上所述。但是。也就是说,但雇主并未履行替代责任,建筑公司考虑老王的实际情况。这主要是基于规范雇员职务行为的需要。而所谓过失,可以向雇员追偿。但超过保额的部分、教育和监督管理,但基于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的考虑并参照国内外司法实践,造成他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话,是有权向老王进行追偿的这是雇主追偿权的行使中存在争议最多的问题,他因违反操作规定。虽然这一问题没有标准答案。
(2)应参考雇员的工资水平,并应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在确定追偿数额时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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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1、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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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否算违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为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不交社保的处罚规定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合作关系的,必须要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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