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认购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认购书生效的条件是:预售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已交付土地出让金;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认购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认购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可以出租的条件有什么
房屋可以出租的条件: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转租应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房屋转租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不得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
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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