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工伤骨折赔多少?
骨折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的程序一般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当事人劳动能力、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
1、劳动关系的确认
如果当事人和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很简单了,可以凭借当事人在公司的五险一金缴纳证明、打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用到。
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呢?只要双方存在劳动报酬关系也可以认定为符合劳动关系。
2、工伤认定的申请
这个时候就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了,例如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等,根据自身情况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就行。首先需要单位主动出面提交,倘若单位不主动出面,个人也可以主动提交。
3、鉴定当事人劳动能力
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可以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表。
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这里就是涉及到赔偿的事宜,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划分多个伤残等级,当然每个等级也就有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5、最后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未能落实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可否获得双重赔偿?
1、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支持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支持医疗费以外的项目双重赔偿。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医疗费用依法由该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排除了受害方在医疗费项目上获得双重赔偿的权利。如果与医疗相关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则受害方的主张不受约束,比如人寿保险对受害方的理赔。
2、不支持丧葬费双重赔偿。
据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填平”以及不能因同一损害而获得法外利益的法律原则,对于直接损失或重复(竞合)项目不支持双重赔偿,侵权赔偿中的丧葬费和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属于同一性质,因此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受害人已经从侵权方或者工伤保险中的一方待遇获得重复项目赔偿的,不再支持其他方的赔偿。
3、不支持重复项目的双重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填平”以及不能因同一损害而获得法外利益的法律原则,对于直接损失以及重复(竞合)项目,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不支持双重赔偿。受害人已经从侵权方或者工伤保险中的一方待遇获得重复项目赔偿的,不再支持其他方的赔偿,尚未获得足额赔偿的,支持其他方补足差额。
职员的骨折等的伤情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工伤,但一旦属于工伤,通常情形下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阅读此文后,若是对工伤骨折赔多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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