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算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6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续签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算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续签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算吗

一、续签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算吗

算,不影响工龄。重签劳动合同其原工龄将清零,变更合同和续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龄,重签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对之前的劳动合同进行处理,按照《劳动合同法》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完成后再重新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算职工吗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算职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不续签劳动合同不提前通知。

单位无须提前通知不续签,但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的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如果单位未按时办理上述证明的,视为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续签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算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续签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算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6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8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8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7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沭阳188****348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524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876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分公司续签合同工龄怎么算?
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分公司和总公司所进行签署劳动合同的公民,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进行计算来确定法律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相关标准。一般来说,如果是从分公司转到总公司或者是由总公司转移到分公司,是延续公司的相关工龄的,如果没有真实连续工龄的话,那么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讼。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连续工龄工龄工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三、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7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合同续签一般提前多久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提前一个月约,这很重要!这样双方才有足够时间,深入磋商、筹备,合同条款也能细致交流、灵活调整,保障双方权益。要是忽视提前通知,直接续签或解除合同,可能会有法律风险,影响企业稳定和员工权益,所以一定要注意!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连续工龄病假有没有工龄待遇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三、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签劳动合同算工龄吗
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实际劳动时间可计入工龄。律师表示,雇佣关系从实际劳动开始,非始于书面合同。因此,无论有无书面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工作并有实质性雇佣关系,都应计入工龄。工龄指劳动者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反映其工作年限和贡献。计算时,常参考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没签劳动合同算工龄吗
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实际劳动时间可计入工龄。律师表示,雇佣关系从实际劳动开始,非始于书面合同。因此,无论有无书面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工作并有实质性雇佣关系,都应计入工龄。工龄指劳动者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反映其工作年限和贡献。计算时,常参考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该怎么续工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标准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事项审批程序。
二、办理依据
1、《关于乡镇半脱产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1]鲁人工字第2号)。
2、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教计字279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的通知》([1987]鲁教人字111号)。
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8]鲁卫人字第219号)。
5、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8]鲁劳险字第258号)。
6、山东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5]鲁劳薪字第286号)。
7、内务部《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1964]内优字第97号函)。
三、所需条件凡符合文件要求需要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个人提出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申请书。
2、单位出具同意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意见。
3、需要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时间段的原始依据材料。
4、个人档案。
五、办事程序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确认连续工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原始证明材料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审查个人申请、单位上报意见与原始档案记载、原始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3、汇总分析各种材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局主要领导研究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
4、对工资因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发生变化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签劳动合同算工龄吗
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实际劳动时间可计入工龄。律师表示,雇佣关系从实际劳动开始,非始于书面合同。因此,无论有无书面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工作并有实质性雇佣关系,都应计入工龄。工龄指劳动者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反映其工作年限和贡献。计算时,常参考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要如何续工龄
[律师回复] 对于事业单位要如何续工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标准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事项审批程序。
二、办理依据
1、《关于乡镇半脱产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1]鲁人工字第2号)。
2、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教计字279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的通知》([1987]鲁教人字111号)。
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8]鲁卫人字第219号)。
5、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8]鲁劳险字第258号)。
6、山东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5]鲁劳薪字第286号)。
7、内务部《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1964]内优字第97号函)。
三、所需条件凡符合文件要求需要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个人提出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申请书。
2、单位出具同意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意见。
3、需要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时间段的原始依据材料。
4、个人档案。
五、办事程序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确认连续工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原始证明材料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审查个人申请、单位上报意见与原始档案记载、原始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3、汇总分析各种材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局主要领导研究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
4、对工资因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发生变化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7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病假工资连续工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病假工资连续工龄定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三、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续签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算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