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付房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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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延迟交付房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延迟交付房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一、延迟交付房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二、出售房屋中介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中介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中介合同,合同撤销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房屋买卖合同阴阳合同是否违法

房屋买卖签阴阳合同是违法的。

在房屋买卖领域,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阴阳合同”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虚高房价,合同中约定的房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依据,以此来达到多申请贷款从而减少首期款的目的;

另一种就是压低房价,在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从而达到逃税或规避限价等目的。

一般情况下,“阴合同”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的合同。

对于“阳合同”,虽然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但由于其中价格条款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故“阳合同”中价格相关条款应为无效,同时“阳合同”其他不涉及价格的条款依旧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延迟交付房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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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能不交付房屋吗
[律师回复]
一、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
购房人跟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就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把房款给付了。要是购房人迟延交付房款的话,那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违约金,要是迟延之后还有其他状况的话,出卖人甚至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不交付房屋了。
实际中,在签好购房合同后,要是有下面的事情发生时,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了:
1、买卖双方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买卖一方迟延履行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购房者迟延支付购房款,在经对方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还是没有去履行的;
(2)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而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但是,不管是怎样,购房者没交延迟房款的违约金,但到底是给了房款的。因此,要是说房子的出卖人要不要交付房屋的,还得看回他们双方的合同约定:
1、要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在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自然可以不交付房屋。
2、如果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就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交房,购房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购房费用,出卖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二、买房人逾期支付的责任
(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由此看来,我国法律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原则是“没约定,就法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没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出卖人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约定数额给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方法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只约定了违约金,但没有约定具体数额,也没有约定计算方法,则视同无约定,并按照未约定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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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二)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推迟支付应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规定明确了加付赔偿金的条件,即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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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迟延履行交付房屋义务时,买受
[律师回复]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了迟延履行义务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时适用解除权的具体方式。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末履行,当事人—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1.迟延履行解除权的性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迟延履行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表明债务人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解除权是法定解除权的一种,这—解除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两项要求:—是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二是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催告的合理期限,应当依据债务的性质、种类、数额以及需要时间等确定。2.迟延履行解除权的行使法定解除权属于单方合同解除权,在—方根本违约时,另—方即享有解除权。《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无须对方答复,更无须对方同意。3.迟延履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的直接法律后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不需要再继续履行。《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此规定,合同如果是因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而造成解除的,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实际经济损失。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催告期限限制为三个月,也就是说在买受人进行催告后,开发商还可以有三个月的延缓期。如果在催告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没有履行交付房屋买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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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迟延,租赁合同未交付后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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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屋租赁交付交付就是指把物交给对方占有或控制,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租赁房屋交付,是指房屋出租人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房、收房。
二、租赁房屋交付迟延后如何维权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承租人做好了一切准备,在租赁双方约定的时间去找出租人验房、收房,却被出租人告知房子不能按时交付使用。这种情况往往会给承租人带来诸多不便,甚至给承租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实际中发生房主迟延交付租赁房屋,应该怎么办呢此时,很多承租人为了避免再次经历找房、谈判的麻烦,往往一忍再忍。其实,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交纳定金的,还可以根据定金罚则可以要求出租人双倍返还。由此可见,生活中发生这样的事情,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维权,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房产律师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屋延期交付怎么处理,房屋延期交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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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延期交付如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该公司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交房时,可以根据合同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与该公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二、如何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房屋延期交付对于业主来说是一件很烦恼的事情,本文教你如何防患于未然,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房屋延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头疼的一件事,因为房屋交付时间的改变,就可能改变购房者的计划,如耽误婚房使用等问题。那么如何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呢
1、看清合同再签也不迟对于大多数的购房者来说,买房子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遭”,对于买房子需要注意的细节方面都不甚了解,尤其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更是不知道该注意哪些方面。“当时见这里的房子卖得比较火,好不容易选上一个比较满意的户型和位置,合同没细看就签了,也不知道上面规定了什么内容”。据了解,开发商在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具体条款还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署,即起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按合同内约定的条款认真执行。业内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以及若出现延期交房该如何约定赔偿等。
2、交房时间越明确越好为什么强调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那是因为该时间直接能够影响到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时间。据律师介绍,延期交房违约金起算时间,一般是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时,卖方若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的,卖方应在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向买方计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3、延期交房不影响月供今年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频出,最近关于“各商业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七折利率,银行给予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的消息更让许多购房者感到购房压力。对于新利率施行之前的房屋贷款仍将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只是对于以后的房屋贷款利率将按照新政策执行后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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