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公司不交社保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能否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不足额支付费,是否能否视为未按约支付劳动报酬,未作出进一步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社会保险费中除了相当一部分是国家用于社会统筹外,还有相当部分是单位代缴记入劳动者帐户的,本质上属于劳动者个人收入,其性质相当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3、因此,单位不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行为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应当赋予劳动者合同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依据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如果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一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规章制度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公示告知劳动者后,这样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履行上述程序后,如果发生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行使单方解除权,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劳动者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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