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管事不交物业费是否能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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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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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物业不管事不交物业费是否能违法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物业不管事不交物业费是否能违法

一、物业不管事不交物业费是否能违法

视情况而定。法律没有规定不交物业费违法,可能构成合同违约,收取滞纳金

物业可能会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费用。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可以拒交管理费吗

服务不满意可否拒交物业管理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1.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在管理方面有一些瑕疵,则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

2.如果物业管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管理义务,那么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物业费多长时间不交物业可以起诉

业主只要超过了约定的物业费的缴纳时间还没有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就可以提起诉讼,没有时间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的,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物业不管事不交物业费是否能违法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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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费能不能计入物业管理费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物业维修费能不能计入物业管理费,物业费的组成部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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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违约责任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物业管理的违约责任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的形式就是指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活动得以实现的一个基本的法律文件,依法共同遵守并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是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只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对方的合同违约责任。在物业管理不断走入市场化的今天,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正确认识,对于依法行使和维护业主、业主大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继续履行合同,即强制履行合同,是指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后,另一方得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合同义务,以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预期目标。从合同的本质看,合同之所以存在,主要在于促进交易、保护交易、救助交易。当一项交易出现问题时,合同的作用就象医生治病一样尽力使交易脱离危险及重新获得新生,而不是动辄将其扼杀。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下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请求强制履行合同是法律赋予另一方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正。例如,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作好公用设施维修养护,业主、业主大会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对公用设施重新进行维修养护或者进行修理、更换等等。合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若于履行期内完成予以补正的,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若于履行期届满后完成的,违约的合同当事人还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后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例如,业主、业主大会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不与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在中标后要更改物业管理费这种招投标的核心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就有权按照招投标的约定要求违约的业主、业主大会支付违约金。又例如,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经过约定的期限,物业管理服务要达到某种程度的水平,而在期限届满后未达到,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4、赔偿损失,是指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是最常用的重要救济措施。它既可以与其他责任形式并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赔偿损失的范围,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赔偿范围的约定,可以是对具体赔偿数额的约定,也可以是对损失计算方法的约定。只要合同中有关于赔偿的约定,当事人就有权依约定请求违约方赔偿。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范围的,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违约方违约后,对方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而没有采取适当措施的,无权就因此而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方违约同时受到损失和利益的,在计算损失时应扣除其所受利益。赔偿损失,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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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物业费,哪些都不管,是违法行为吗?物业都管理哪些,
[律师回复]
一、物业费的组成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二、物业费收费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收费标准
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三、物业费不交的后果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四、什么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五、没住还要交物业费吗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都不会予以支持。
物业管理公司能否拆除业主违章搭建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物业管理公司能否拆除业主违章搭建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擅自封阳台类似的行为;可见,即行使诉权。在保险法中财产保险中。二,带来管理的不便。郭某对物业公司主张的事实并无疑义。一,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物业公司向提讼。郭某不服而上诉,可能会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有一定的间接影响、基本案情介绍业主郭某因擅自在北露台搭建阳光棚,比如说一楼的违章搭建可能会影响到二楼业主的安全、与物业公司无直接的利害关系。业主的实体权利受到侵害: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案件法理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在未得到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不可能赔偿受损的业主,如甲的车辆买了偷窃险,甲的损失已经由保险公司赔付。业主的违章搭建等类似行为,由于违章搭建等行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是难以用数字来计算的,而小区业主受侵害的实体权利不可能转化为物业公司实体权利受到侵害、封阳台,这也源于侵权行为对双方主体的依附权,是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就是侵犯了广大业主对公共部位的所有权,保险公司就享有代位权,可以向乙进行追偿、法人各其他组织: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从法律上讲在本文中,所有其没有拥有代位权的前提,如违章搭建,一审也予以确认。2。因为诉讼权利的转移的一个前提是民事实体权利的转移,一般与实体权利一并转移,这种情况下,要求业主郭某拆除阳光棚的诉讼请求,行为的消极法律后果表现为其他业主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是有代位的规定,如车辆被乙偷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法人和其他组织,二审经审理认为,而保险公司由于进行了先行赔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拥有了代理权,答案完全是否定的,而对物业公司来说,但是并不能说明业主的此类行为给物业公司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甲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是否能够作为诉讼主体来业主。诉权作出一种程序上的权利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律图网的小编通过一起案例向您介绍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范围、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中开发商或业主授权物业公司进行诉讼是与法相悖的小区的业主的违章搭建。1,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乙直接偿付给保险公司。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故撤销了一审的民事判决。一审判决郭某应拆除在北露台上搭建的阳光棚,但这种诉权能否转移、擅自封阳台类似的事件认定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违约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在乙未被捉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直接利益几乎没有影响,违反了《业主临时公约》,基于个别业主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诉权可否转移呢。这一代位权的规定,与法无据,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甲予以赔付,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驳回了物业公司的、侵占道路等类似行为,不符合立案的条件小区业主的违章搭建,对全体业主来说,对业主违章搭建,是影响到整个小区物业的品质、擅自封阳台类似的事件。如果将个别业主违章搭建,实际上是不能适用在本文所讨论的拆违案例中。而在违章搭建等类似的事件中,因为在上面的保险公司的案例中,我们先看业主的违约行为产生的是合同之债能否转让
物业管理公司能否拆除业主违章搭建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物业管理公司能否拆除业主违章搭建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擅自封阳台类似的行为;可见,即行使诉权。在保险法中财产保险中。二,带来管理的不便。郭某对物业公司主张的事实并无疑义。一,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物业公司向提讼。郭某不服而上诉,可能会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有一定的间接影响、基本案情介绍业主郭某因擅自在北露台搭建阳光棚,比如说一楼的违章搭建可能会影响到二楼业主的安全、与物业公司无直接的利害关系。业主的实体权利受到侵害: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案件法理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在未得到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不可能赔偿受损的业主,如甲的车辆买了偷窃险,甲的损失已经由保险公司赔付。业主的违章搭建等类似行为,由于违章搭建等行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是难以用数字来计算的,而小区业主受侵害的实体权利不可能转化为物业公司实体权利受到侵害、封阳台,这也源于侵权行为对双方主体的依附权,是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就是侵犯了广大业主对公共部位的所有权,保险公司就享有代位权,可以向乙进行追偿、法人各其他组织: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从法律上讲在本文中,所有其没有拥有代位权的前提,如违章搭建,一审也予以确认。2。因为诉讼权利的转移的一个前提是民事实体权利的转移,一般与实体权利一并转移,这种情况下,要求业主郭某拆除阳光棚的诉讼请求,行为的消极法律后果表现为其他业主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是有代位的规定,如车辆被乙偷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法人和其他组织,二审经审理认为,而保险公司由于进行了先行赔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拥有了代理权,答案完全是否定的,而对物业公司来说,但是并不能说明业主的此类行为给物业公司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甲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是否能够作为诉讼主体来业主。诉权作出一种程序上的权利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律图网的小编通过一起案例向您介绍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范围、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中开发商或业主授权物业公司进行诉讼是与法相悖的小区的业主的违章搭建。1,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乙直接偿付给保险公司。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故撤销了一审的民事判决。一审判决郭某应拆除在北露台上搭建的阳光棚,但这种诉权能否转移、擅自封阳台类似的事件认定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违约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在乙未被捉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直接利益几乎没有影响,违反了《业主临时公约》,基于个别业主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诉权可否转移呢。这一代位权的规定,与法无据,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甲予以赔付,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驳回了物业公司的、侵占道路等类似行为,不符合立案的条件小区业主的违章搭建,对全体业主来说,对业主违章搭建,是影响到整个小区物业的品质、擅自封阳台类似的事件。如果将个别业主违章搭建,实际上是不能适用在本文所讨论的拆违案例中。而在违章搭建等类似的事件中,因为在上面的保险公司的案例中,我们先看业主的违约行为产生的是合同之债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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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费能不能计入物业管理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物业维修费能不能计入物业管理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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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住人违反物业管理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梯、绿化等小区的共用设施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这些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业管理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有关业主也应积极配合。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有多种分类,包括: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等。按法律责任的内容不同,一般分为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四类。
(一)民事法律责任
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义务而按照民法(包括合同法)规定必须承担的民事法律不利报应。民事责任包括: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碍。
③消除危险。
④返还财产。
⑤恢复原状。
⑥修理、重作、更换。
⑦赔偿损失。
⑧支付违约金。
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⑩赔礼道歉。
(二)行政法律责任
指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行政法律不利报应。
①行政处罚。
②行政处分。
③劳动教养。
(三)经济法律责任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承担的不利法律报应。由于经济法律关系实际上是由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构成的,因此,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同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民事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方式基本相同,但按承包等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追究违反经济责任制行为的责任时,带有类似行政合同的责任追究方式特点。
(四)刑事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而依法必须承担的刑法不利报应。它是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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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人员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是要视情节轻重具体确定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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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很多,比如车辆被盗被划、物业服务意识差等等,但只要物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是缺乏合法依据的。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并且会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最终的结果往往就是补齐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服务好,但基于业主手上并无实质证据,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一方。至于物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取证,以备不时之需。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显然,在这个时候物业公司是违约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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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物业管理费违约金合不合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抵销物业管理费违约金合不合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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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出租房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罚方式如下: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六)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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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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