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公司有没有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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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公司有没有责任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公司有没有责任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如果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一情形的,公司有没有责任。公司应当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索赔。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公司一般没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没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意外发生交通事故要负刑事责任

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没有违反交规的行为,或没有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没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算工伤,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依据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满足“本人负非主要责任”这一特定条件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没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公司有没有责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没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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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在上班途中意外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班之前做上班准备工作发生意外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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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上班公司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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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班的途中意外死亡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看伤是怎么造成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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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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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意外伤害,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看伤是怎么造成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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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下班途中意外死亡,应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本人不是主责,可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亡处理。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还可以向肇事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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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上班途中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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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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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上所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一条中,没有对“上下班途中”进行明确的界定。按文义解释,从字面上理解,只要是为赶往单位去上班或离开单位下班回家这两个目的,不管是正点上班,还是晚点上班,或提前上班,其在途的路径都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不能将“上下班途中”缩限解释为“正点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劳动保障法之一,劳动保障类法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包含提前上班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人权,从而维持劳动者的正常使用价值。如果只把正点出发上班认定上班途中,给予工伤保险保护,而把提前上班不认定为上班途中,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显然有悖于社会保障类法律的立法精神。同时,劳动者的基本人权是平等的,不管是提前上班的劳动者还是正点上班的劳动者,均应平等享有。把提前上班的劳动者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也违背这一基本人权。员工之所以提前去公司,是准备提前准备工作,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这一时段,理应属于合理时间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项的规定,此时申请工伤应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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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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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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