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都有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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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都有什么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都有什么样的?

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都有什么样的?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上述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外籍员工在华工作也应该参加工伤保险,我国与该国在社会保险方面签有相关协议的除外。自由职业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上述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外籍员工在华工作也应该参加工伤保险,我国与该国在社会保险方面签有相关协议的除外。自由职业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事故赔偿范围有什么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赔偿范围有:

1、治(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伤残赔偿的主要项目有什么样的

认定为工伤的赔偿项目因人而异,总的来说,可分为以下13种:

1、治(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都有什么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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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有个朋友趁着暑假去一个工厂打工,后来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意外,小腿有点小骨折,之前交了保险的,想要问问不属于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要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另外,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自2012年1月1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2、哪些情况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哪些情况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是不属于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情形的;二是虽属于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5、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认定?
根据伤亡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部门、铁道等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的责任认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5)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
7.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对于伤情较重、医疗费垫付压力较大工伤职工是否能加快办理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在此基础上,为减轻职工工伤抢救期间单位和职工医疗费用垫付压力,我市于2013年出台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建立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结算快速办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58),规定对于抢救治疗期的前5日内日均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工伤职工实行快速认定、快速结算,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且已进行预先调查的,一般应现场做出认定决定,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受理后确需进行工伤调查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并做出认定决定。快速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社保经办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时为其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和住院联网结算手续。
8、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9、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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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都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都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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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绿化覆盖率和绿化绿化覆盖率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居住环境,“宜居、生态、绿色”已经成为人们考核楼盘的重要标准之一。而绿化率一直是开发商经常向购房者提及的一个数据,同时也是购房者比较关心的数据,绿化率=绿化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绿化率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指标,但三者的涵义却各不相同。绿化率是规划指标,指的是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绿化覆盖率是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占地面积的百分比,因此,树的影子也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而绿地率是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但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及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可能很少有购房者留意到绿化率只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衡量楼盘绿化状况的国家标准是——绿地率,绿地率=绿地总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其计算要比绿化率严格很多。上图绿色部分所示的便是绿地率,绿地率只算地上的面积垂直绿化面积,而绿化率则可以包括屋顶绿化、盆栽花卉等覆盖面积,可以看出,绿地率不仅计算比绿化率严格,且一般情况下,绿地率要小于绿化率,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开发商更倾向于将绿化率作为常用推广概念,这是为了让客户产生绿化更高的感觉。但绿化率和绿地率都能作为小区舒适度的考核标准,绿化率和绿地率较高,建筑密度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一般情况下,新建居住区内绿化率不得低于35%,大于50%则可称作花园,一般在40%左右就能使得居住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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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居住环境,“宜居、生态、绿色”已经成为人们考核楼盘的重要标准之一。而绿化率一直是开发商经常向购房者提及的一个数据,同时也是购房者比较关心的数据,绿化率=绿化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绿化率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指标,但三者的涵义却各不相同。绿化率是规划指标,指的是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绿化覆盖率是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占地面积的百分比,因此,树的影子也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而绿地率是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但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及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可能很少有购房者留意到绿化率只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衡量楼盘绿化状况的国家标准是——绿地率,绿地率=绿地总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其计算要比绿化率严格很多。上图绿色部分所示的便是绿地率,绿地率只算地上的面积垂直绿化面积,而绿化率则可以包括屋顶绿化、盆栽花卉等覆盖面积,可以看出,绿地率不仅计算比绿化率严格,且一般情况下,绿地率要小于绿化率,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开发商更倾向于将绿化率作为常用推广概念,这是为了让客户产生绿化更高的感觉。但绿化率和绿地率都能作为小区舒适度的考核标准,绿化率和绿地率较高,建筑密度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一般情况下,新建居住区内绿化率不得低于35%,大于50%则可称作花园,一般在40%左右就能使得居住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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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是:全体公民,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是纳入了社保的范围,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不同的社保类型来认定不同的社保待遇,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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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覆盖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和人的,即便是在我国境内就业的非中国籍人群,也应当参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对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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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覆盖士大夫给对方老地方儿呢人事代理费公司的覆盖完想上哪地方地方
[律师回复] 人事代理档案提议流程需要经过如下步骤:
第一步,到当地人才中心的服务办公室,提议(有的人才中心需要书面提议)档案代理事宜,请当地人才中心给你开具一份“人事档案接收函”,也就是“调档函”。(注意:“调档函”上肯定要盖有公章,并注有联系地址、电话和邮编的。)
第二步,到“外省的人事代理处”,出示你的“调档函”(有的还要出具身份证),提议调档申请。走这一步时,“外省的人事代理处”是要与你解决解除档案代理手续的;并接收“调档函”;还要核实你可否足额交纳了档案代理花费,如果未足额交纳,你需要补交;同时,交纳档案投递费。(档案隶属机密手续,按限定是不应予交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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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的15个工作日后,到当地人才中心的服务办公室查看你的档案可否到达(因为,“外省的人事代理处”在接收到你的“调档函”即当地人才中心给开具的“人事档案接收函”以及收取了你的调档投递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你的档案经过国家机密通道发出去,大体两周后到达目的地。),如果到达了,你就与当地人才中心解决档案代理手续即可。到此,你就具有当地档案了。说明:以上流程是能够委托他人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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