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证书怎么处理理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鉴定不服超过15天怎么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不服过了15天没有申请再次鉴定的,初次鉴定结论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因车祸引起的工伤怎么处理
在同时构成工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在具体的索赔过程中,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互补,受害人也可以对它们进行有选择性的权利主张。在赔偿项目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受害人只能获得一份赔偿,可以是来自于交通事故肇事一方,也可以是来自于工伤保险基金或是受害人单位。而对于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以获得双份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伤鉴定证书怎么处理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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