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合同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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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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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居间服务合同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居间服务合同是哪些

一、居间服务合同是哪些

民法典》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所以只有介绍中介服务合同

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证合同的期间是哪些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居间服务合同内容的权利义务是哪些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居间服务合同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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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们经常听说中介费,那居间服务费是什么?它和佣金是一样的吗?并且居间服务费谁出?法律对居间服务费有什么规定吗?
[律师回复] 居间服务费谁出,从《合同法》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这是由委托人向居间人应付的款项。法律对居家服务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服务费一般会在合同里面有约定,而居间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介绍。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根据民法“民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原则,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可以的,而居间服务费,法律并没有明文限制,所以都是自由约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总则》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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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对方要收取居间费用,请问收取居间服务费合法吗,居间服务费多少才合适?
[律师回复] (1)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2)居间人是否需具备相应资质,公民个人能否从事居间活动,《合同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人作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确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具有积极意义,法律无法从根本上予以限制或禁止,只能从立法上予以引导和规范。公民的这些居间活动,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制度的基本原则,就应予以认定,不能苛求居间人必须具有法定程序核准的特定主体身份。但对于从事某些特殊领域和高度专业化的商事领域,如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等的居间活动,必须实行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在这些商事领域从事居间活动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主体资格,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本案中公民个人可以为他人介绍工作,提供工作机会、信息等,不需要具备相应资质。
  
(3)居间费用的收取及数额
  《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即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
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因此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行约定。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双方的约定明显过高,不合情理,可对之酌情予以调整。
以上就是对收取居间服务费合法吗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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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居间服务合同中服务费的相关约定有哪些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国家对此没有明确性规定。居间费用由居间人和委托人协商约定,无特别限制。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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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想用手里的钱进行金融投资,怎样判断一家金融公司的金融居间服务资质?还有怎样签订金融居间服务合同?
[律师回复] 参考受委托方的资质证。
合同格式如下: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12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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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你好,是这样的。我们公司需要拟定一份居间服务合同,请问有没有2p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2p居间服务合同范本这个问题,范文如下: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合同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表哥打算做居间服务,请问个人做居间服务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假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承揽合同。例如, 居间人串通第三人虚报加工任务而中介费根据合同标的额的百分比提取,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高额加工承揽合同,按百分比给居间人提取了中介费,但在实际履行中第三人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当委托人找居间人时居间人以合同的解除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此时委托人往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的串通,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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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对方身份及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签约时应仔细看合同条款。不要留空,若有附加需在附加处盖章。签约时不要只签后一页。签约后应拿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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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3、隐名和保密义务。4、介入义务。5、尽力的义务。贷款居间服务合同的主体的权利包括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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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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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大伯受委托帮别人介绍项目,现在需要签订一份居间服务合同,我帮他问一下项目介绍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项目居间合同
 委托方:
  地址:  
  居间方:
  地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______________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____(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__(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居间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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