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合法标准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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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合法标准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合法标准是哪些

一、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合法标准是哪些

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征地补偿款是多少提留比例

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国营农场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营农场征地的补偿标准的规定是:

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合法标准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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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是多少提留比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征地补偿款是多少提留比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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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想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多少合法
[律师回复] 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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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照比例征收房产,按照什么比例征收,按照什么
[律师回复] 2013契税新政策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名词解释: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国家是怎么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截留比例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家是怎么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截留比例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是怎么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截留比例的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截留的比例并没有作出规定,但不同地区的政府部门对本地区征地补偿款截留的比例作出规定。
1、广东省
《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
第六条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2、江苏省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3、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4、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
一、明确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和征地补偿的分配范围及分配办法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所有者所有,不应与财政资金混同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费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撤村建居”时,在集体资产处置前,被征地农民继续享有原集体资产的分配权益。要严格规范征地和补偿行为,不得降低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应当支付给农民的各项费用。按照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严格管理,
首先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
其次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13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08〕2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分配征地补偿费。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农村集体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未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8
7.5%的征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组织撤销建制的,征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撤村建居”时,在集体资产处置前,被征地农民继续享有原集体资产的分配权益。严格规范征地和补偿行为,不得降低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补偿标准,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按照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属于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进行严格管理,
首先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
其次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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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款村委提留比例是多少?
农村征地补偿款村委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提留的,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农村征地补偿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村委私自提留的,则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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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家是怎么样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截留比例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家是怎么样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截留比例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家是怎么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截留比例的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截留的比例并没有作出规定,但不同地区的政府部门对本地区征地补偿款截留的比例作出规定。
1、广东省
《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
第六条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2、江苏省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3、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4、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
一、明确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和征地补偿的分配范围及分配办法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所有者所有,不应与财政资金混同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费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撤村建居”时,在集体资产处置前,被征地农民继续享有原集体资产的分配权益。要严格规范征地和补偿行为,不得降低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应当支付给农民的各项费用。按照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严格管理,
首先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
其次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13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08〕2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分配征地补偿费。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农村集体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未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8
7.5%的征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组织撤销建制的,征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撤村建居”时,在集体资产处置前,被征地农民继续享有原集体资产的分配权益。严格规范征地和补偿行为,不得降低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补偿标准,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按照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属于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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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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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该如何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截留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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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截留的比例并没有作出规定,但不同地区的政府部门对本地区征地补偿款截留的比例作出规定。
1、广东省
《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
第六条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2、江苏省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3、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4、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
一、明确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和征地补偿的分配范围及分配办法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所有者所有,不应与财政资金混同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费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撤村建居”时,在集体资产处置前,被征地农民继续享有原集体资产的分配权益。要严格规范征地和补偿行为,不得降低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应当支付给农民的各项费用。按照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严格管理,
首先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
其次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13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08〕2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分配征地补偿费。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农村集体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未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8
7.5%的征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组织撤销建制的,征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撤村建居”时,在集体资产处置前,被征地农民继续享有原集体资产的分配权益。严格规范征地和补偿行为,不得降低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补偿标准,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按照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属于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进行严格管理,
首先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
其次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国家是该怎样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截留比例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家是怎么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截留比例的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截留的比例并没有作出规定,但不同地区的政府部门对本地区征地补偿款截留的比例作出规定。
1、广东省
《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
第六条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2、江苏省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3、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4、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
一、明确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和征地补偿的分配范围及分配办法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所有者所有,不应与财政资金混同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费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撤村建居”时,在集体资产处置前,被征地农民继续享有原集体资产的分配权益。要严格规范征地和补偿行为,不得降低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应当支付给农民的各项费用。按照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严格管理,
首先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
其次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13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08〕2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分配征地补偿费。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农村集体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未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8
7.5%的征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组织撤销建制的,征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撤村建居”时,在集体资产处置前,被征地农民继续享有原集体资产的分配权益。严格规范征地和补偿行为,不得降低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补偿标准,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按照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属于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进行严格管理,
首先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
其次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比例
[律师回复]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 一、遗产税 遗产税是政府赋予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权利。被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必须先按被继承人死亡时这笔遗产的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税,完税后才有权继承遗产。 遗产包括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礼物、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具等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对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遗产征税。遗产税的纳税人各国规定也不统 一,有的规定继承人是纳税人,有的则规定被继承人是纳税人。如果被继承人是纳税人,那就意味着死人是纳税人,所以,有的国家对遗产税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税” 二、《新版草案》中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征收比例 2021年修订的《新版草案》(尚未实施)甚至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2、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 4、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征收标准和比例依次为: 1、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 2、80万-200万的征收税率为20%; 3、200万-500万的征收税率为30%; 4、500万-1000万的征收税率为40%; 5、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为50%;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税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209万和1034万。 在2月3日,批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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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都是相同的吗?
各地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都是不一样的,国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提留比例基本上都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商量决定的,但是,国家对征地补偿款的停留比例有限制,最高不能高于安置补偿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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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遗产税征收比例是多少?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对于遗产税征收比例是多少?怎样征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
1、公证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2、缴纳公证费2: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3、房权变更;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
4、对外售房过户;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过户材料,按程序测绘、评估,缴纳税费
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在税务部门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6、房管部门缴费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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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留用地安置的比例是什么?
如果房屋被征收的话国家规定了是给出留用地的,留用地的比例是根据我们所被征收的房屋的比例来进一步划分的。对于商业用地会按照土地面积的百分之十来进行划分,对开发园区产园区和工业园区国家会专门给与集中安置的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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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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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费,比例多高算违法?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比例超过30%的情况下就已经涉嫌违法了,事实上,村委会应该按照本村村民的人口数量,然后把政府部门发放到村委会的这笔征地补偿款,平等的发放到村民手中,截留征地补偿费是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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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征收比例是什么
[律师回复]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 一、遗产税 遗产税是政府赋予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权利。被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必须先按被继承人死亡时这笔遗产的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税,完税后才有权继承遗产。 遗产包括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礼物、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具等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对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遗产征税。遗产税的纳税人各国规定也不统 一,有的规定继承人是纳税人,有的则规定被继承人是纳税人。如果被继承人是纳税人,那就意味着死人是纳税人,所以,有的国家对遗产税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税” 二、《新版草案》中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征收比例 2021年修订的《新版草案》(尚未实施)甚至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2、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 4、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征收标准和比例依次为: 1、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 2、80万-200万的征收税率为20%; 3、200万-500万的征收税率为30%; 4、500万-1000万的征收税率为40%; 5、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为50%;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税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209万和1034万。 在2月3日,批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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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征收比例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2013契税新政策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名词解释: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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