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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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吸毒人员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能够与吸毒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在协商达成一致后,能够解约,依法办理解约手续;或者吸毒人员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单位能够行使单方面的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在戒毒期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戒毒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单位是否能够解除戒毒人员合同

单位不能够与戒毒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戒毒人员吸毒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戒毒人员戒毒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的,则单位能够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如果戒毒人员与单位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戒毒人员辞职的,单位也能够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吸毒人员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够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能够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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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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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吸毒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吸毒的员工公司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可是,员工吸毒的这种行为一般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给员工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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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们吸毒人员系统好久可以解除,出去找工作都没人要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5条规定是可以外出打工的,前提是必须经考察机关的批准。
(1)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还有“日听音、周见面、旬汇报、月鉴定”的工作要求。
(2)被判缓刑后就会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督,而外出应该得去相关部门登记申请。
(3)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5)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6)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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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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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不承认吸毒能否拘留
不承认并不影响贩毒罪名的成立。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被指控事实的,依然可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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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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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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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吸毒和贩毒有联系吗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吸毒和贩毒之间并没有任何的联系,如果当事人只是单纯的吸毒,对于吸毒的行为通常是处10天到15天以下的治安拘留,除非犯罪嫌疑人以贩养吸贩毒的话,不论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贩毒情节严重的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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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消除吸毒人员身份证报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消除吸毒人员身份证报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持自己的身份证找户口所在地警方就可以了。如果你知道记载的时间,可以向警方提供在这段时间没有吸毒的证据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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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对于银行而言,在为顾客开户时,应该仔细查看居民身份证,这既是银行实名制存储的要求,也是防止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由于银行没有完全履行审查的义务,致使有些人被他人办理了多张借记卡,银行对此应承担责任。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对冒用身份证者的法律责任有详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同时该法还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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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和贩毒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吸毒和贩毒的关系是两者都涉毒违反了法律法规,而区别是单纯吸毒不涉嫌犯罪,面临的治安处罚,贩毒的话,构成犯罪活动,法院会判刑。从关系上看,有贩毒犯罪活动的存在,才有吸毒需要。贩毒的数量不管多少,公安机关都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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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里有个男孩,辍学后跟着社会人士一起瞎玩,听说好像都吸毒了,想知道吸毒人员家庭关系会变成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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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危机与吸毒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家庭问题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性生活混乱,家庭成员之间(大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紧张,离婚率高和私生子出生率高。这些都给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带来了许多痛苦和不幸。
  现在,西方社会对家庭危机的许多方面,比如家庭内暴力行为,已经给予了广泛的注意。但是,家庭矛盾并不是现在才有的,而一直就是普遍存在的。在西方社会的许多家庭中,夫妻之间由于工作、经济、子女的教育和婚外恋等问题时常发生争吵、冲突;父母和子女之间由于年龄、经历和价值观念的不同更是常常产生几乎无法逾越的鸿沟。这种家庭的不和促使许多青少年离家出走,寻找自己的世界。当他们与毒品发生接触或与吸毒的朋友交往时,往往容易成为毒品的俘虏。
  现代西方家庭的另一个特点是离婚率高。就美国来说,根据人口统计局的资料,美国的离婚率在1962年时为2.2‰,1973年时为4.4‰,此后一直上升,到80年代已经超过5‰。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的不幸是有目共睹的。由于父母离异或父母不和,青少年往往无法得到需要的家庭温暖。于是,他们要么从外面的世界找温暖,要么干脆沉醉于毒品中,在毒品中寻求解脱。很多离家出走的孩子
最后被一些犯罪集团拉下水,不仅吸毒,而且从事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夕,由于西方社会性生活比较随便,每年均有数量可观的私生子降临人世,他们中相当的一部分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这些人成为吸毒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吸毒导致的家庭危机
  导致分居、离婚率高的原因很多,其中,吸毒或酗酒是比较重要的原因之一。在家庭中,无论是丈夫吸毒还是妻子吸毒,都会对家庭造成致命的打击。
首先往往是经济困难。吸毒是件支出非常高的行为,吸毒常常要不了多久,就会给家庭造成程度不等的经济困难;
其次,吸毒行为影响吸毒者与家人的情感交流。吸毒者都倾向于自我封闭,或自得其乐,对家人的情感需要毫不关心,往往会让家人觉得他(她)对自己漠不关心;第三,不可否认的原因是,不少人在吸毒之后,其性欲和性功能都会受到程度不等的影响,这也会影响夫妻关系;第四,不少人的吸毒行为与家庭内暴力有关。 以上是对于吸毒人员家庭关系 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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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吸毒人员判多久
收留吸毒人员,即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得知,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本罪最高的刑期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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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家里贩卖毒品后,吸毒人员在贩毒人员家里吸毒,是构成贩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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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吸毒又贩毒,并且容留他人吸毒,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两罪并罚。根据贩卖毒品数额、品种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一、《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治安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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