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如下:
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
2、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入股,是指将农地量化股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
5、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有偿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6、抵押。是指承包方为了确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相应担保。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二、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什么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是70年。
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
是否缴纳费用以及费用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目前,因绝大多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到期,故法院面临的相关法律争议较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什么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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