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引起的工伤医药费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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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第三方引起的工伤医药费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第三方引起的工伤医药费怎么办

一、第三方引起的工伤医药费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应30日内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而在实践中有些劳动者的人身损害,有可能是第三人故意伤害造成的。劳动者伤残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的责任,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工伤的医药费怎么报销

报销公司医药费,可以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书、出院总结的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以及有效的报销文件向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直接找用人单位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中的误工费怎么去计算

十级工伤中的误工费为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的,并会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第三方引起的工伤医药费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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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引起的工伤医药费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第三方引起的工伤医药费怎么办,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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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引导病人买药买的药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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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赔偿工伤医药费如何报销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第三方赔偿工伤医药费如何报销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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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在中医院看胃病,服药49天后,引起一系列疾病,看了4,5,年还没看好,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本案存在二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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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井盖缺失,导致车祸的发生。特别是对其后车祸,在刑法上如何评价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一、如果是普通道路上的井盖,井盖的缺失。只是导致个别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对盗窃井盖的人,仍然以盗窃论处。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则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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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赔偿工伤医药费如何报销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如果拒绝赔偿,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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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医药费可以报销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新农合二次报销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报销住院医药费用的参合农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
3、出院证明
4、医药费收据
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新农合二次报销金额:“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参加了新农合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新农合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不过,只有以下这些病才可以享有二次报销的权利,比如: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结肠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0种疾病。另外,新农合二次报销也是有一定的报销标准的(起付线为1万元),具体如下:起付线以上2万元(含2万元)按50报销;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按60报销;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按70报销;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按75报销;20万元以上按80报销。当然,各地实施的政策有所不同,具体的还需要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扩展资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其中:财政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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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赔偿工伤医药费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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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赔偿工伤医药费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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