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户能不能享受业主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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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不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房户能不能享受业主权利进行了解答,希望能不能解答您的问题。
租房户能不能享受业主权利

一、租房户能不能享受业主权

租房户享受部分业主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房提前退租扣房租

租房提前退租不应当扣房租,但是承租方的该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租房户能不能享受业主权利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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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的权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的,这也是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承租人在租期内无权处分租赁物。在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前提下,出租人有权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在租赁物上设定抵押,包括承租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在租赁期届满时,如果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有权取回租赁物。
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出租人享有的一项主要权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金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然而,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并且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时,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3.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权,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定而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以,出租人不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承租人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负担责任,而由承租人直接向供应商廟駐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但是,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租人就应当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租赁物风险负担免责权,在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内,租赁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其风险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责任。承租人仍然需要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5.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时的免责权,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如果由于承租人使用、保管赁物不当,或者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的内在瑕疵而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出租人均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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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户能否享受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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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什么权利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那些权利?
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全体业主投票并需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投票份额同意才有效: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3)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筹等方案的决定。也就是说,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中,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无权代表全体业主决定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的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并不是对立、水火不相容的,而是平等、互利、共赢的一种合同关系。
如何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社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如办公桌、档案柜等)、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如交通、手机)。
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的承担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一般有2种情况:
1、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2、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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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享受哪些福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了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中国的女性怀孕、生产后还享有一系列权利,这包括:有不被降低工资和不被辞退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同时,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宝宝周岁内有享受哺乳时间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如果你在产假期间遇到了上司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对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记得保留劳动合同及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证明),或者寻求其他支持(如委托、媒体),积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车库享受优先租赁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库享受优先租赁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在在小区中一般来说都会用这个停车位了,只是说这个小区的停车位是比较稀缺的,如果自己租了这个车位的话,会不会享受优先租赁权
一般可以得到优先租赁权的,这个可以和房东协商。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
优先承租权的性质:
优先权类似于现行法律中所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对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有相通点:
1、是一种形成权。承租人以同样条件声明承租者,出租人有出租之义务,即优先承租人得依一方之意思,形成以义务出租人同样条件为内容之契约,无须义务人之承诺。
2、是一种附限制条件的物权。房屋的所有人出租其房屋,他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所有权的行使反受没有所有权人的限制,这只能是一个附限制条件的物权,目的是为保护弱势群体承租方的利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提出。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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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租房户享受业主权利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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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包括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包括哪些权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那些权利?
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全体业主投票并需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投票份额同意才有效: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3)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筹等方案的决定。也就是说,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中,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无权代表全体业主决定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的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并不是对立、水火不相容的,而是平等、互利、共赢的一种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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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社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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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包含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权利如下: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决定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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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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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租房户享受业主权利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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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哪些福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独生子女证丢失能补发。《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扩展资料:根据国家规定,申请《独生子女证》的夫妻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在16周岁以内的;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并再未生育,且孩子在16周岁以内的;虽有两个符合计划内生育的孩子,但其中一个死亡,另一个在16周岁以内的;丧偶后,仅有一个孩子且在16周岁以内的。离婚后,婚前唯一一个孩子由自己抚养,孩子在16周岁以内的;再婚后的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一方带来的孩子且在16周岁以内,且没有再生育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符合申领规定:孩子留在国内某市,父母亲均在国外的;未婚生育之后永不再结婚的;单身人士(包括离婚)收养孩子的;夫妻双方原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各自抚养一个。而后两者复婚或与未生育过的人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孩子均已死亡的。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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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的享受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企业应当确认由于辞退福利而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
二、辞退福利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
(1)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2)如果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还在制定和讨论中,未最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对该项辞退福利不能确认。
(3)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准备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辞退补偿金额;以及实施辞退的时间。
(4)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必须制定的较为完整,已具有可操作性,这是评判能否即将实施的标准。
(5)企业在制定辞退计划和提出裁减建议时就可以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需要等到实际支付补偿款时再进行确认。
(6)要求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是因为只有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具有不可撤销性,才能保证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可靠性,否则在会计上无法对该项辞退福利进行确认和计量。
(7)辞退福利的支付应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因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并不是职工为企业提供了服务,而是企业要辞退职工,而被辞退职工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能计入资产成本。
(8)实质性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同符合确认条件。
三、用人单位怎样合法辞退职工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操作规程一般应按以下步骤进行较为可行。
第一步,辞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说明辞退的合法理由,要求员工在接到通知书时签收;
第二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负责与辞退员工进行谈话,征求劳动者意见,进一步说明情况,取得劳动者理解;
第三步,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由双方签字;
第四步,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辞退的,要进行脱密处理;
第五步,告知劳动者到相关部门进行财物结算,结清工资报酬、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第六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病假期间能否享受单位福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漆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一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一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三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陆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陆0计算。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二、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三、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
辞退福利的享受前提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企业应当确认由于辞退福利而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
二、辞退福利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
(1)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2)如果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还在制定和讨论中,未最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对该项辞退福利不能确认。
(3)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准备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辞退补偿金额;以及实施辞退的时间。
(4)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必须制定的较为完整,已具有可操作性,这是评判能否即将实施的标准。
(5)企业在制定辞退计划和提出裁减建议时就可以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需要等到实际支付补偿款时再进行确认。
(6)要求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是因为只有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具有不可撤销性,才能保证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可靠性,否则在会计上无法对该项辞退福利进行确认和计量。
(7)辞退福利的支付应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因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并不是职工为企业提供了服务,而是企业要辞退职工,而被辞退职工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能计入资产成本。
(8)实质性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同符合确认条件。
三、用人单位怎样合法辞退职工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操作规程一般应按以下步骤进行较为可行。
第一步,辞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说明辞退的合法理由,要求员工在接到通知书时签收;
第二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负责与辞退员工进行谈话,征求劳动者意见,进一步说明情况,取得劳动者理解;
第三步,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由双方签字;
第四步,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辞退的,要进行脱密处理;
第五步,告知劳动者到相关部门进行财物结算,结清工资报酬、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第六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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