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劳动合同特点有哪些
劳动合同特点有合法性、协商一致性、合同主体地位平等、等价有偿;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收入;(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这种情况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所以劳动合同当然应当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变更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劳动合同。但变更后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
(四)出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违背公平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一般劳动合同特点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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