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给交医疗保险合法吗
般来说当企业单位和员工有雇佣关系存在,都需要给员工买职工社保,建立基本的医疗和养老保障,还有其他三险。
并且是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保缴费,企业缴费进入统筹社保账户,个人缴费进入个人社保账户。
当企业员工辞职或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企业才能合理合法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医疗保险可以补交吗
医疗保险可以补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与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结束时终止。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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