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产假期国家规定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享有特殊保护,包括产假和哺乳假等。
对于引产假,具体的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第七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个法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孕妇怀孕未满4个月而终止妊娠的,可以享受15天的病假;如果怀孕已满4个月而终止妊娠的,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
此外,如果存在难产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因此,具体的引产假时长应以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女性的实际情况为准。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性的健康和权益,禁止雇主在这些特殊期间解雇女性员工。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你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国家规定假期是哪些
国家规定假期:
1、法定节假日。
(1)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国庆节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将在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休。
2、带薪年休假。
(1)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三、产前检查假国家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性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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