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多卖时房产归谁
关于一处房产发生多次售卖现象时该如何界定其归属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形加以判断。首先,需审查该房地产是否已经在相关部门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若已办理过变更登记且未出现登记错误等情况,此地产即应归属于被登记方所有;其次,若尚未进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判断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就需依赖于核实谁对全额或者绝大多数购房款项进行了支付。换言之,谁实际支付了购房款中的主要部分,谁就有可能成为这处房地产的合法拥有者;至于第三种可能性,那就是按照签订购销合同的具体时间顺序依次排列,以此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方。根据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开发商一房二卖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还房款及利息;
2、赔偿损失;
3、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警告,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多卖时房产归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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