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购买房屋交易过程中,支付的订金在特殊情况下是可退的,反之定金则不可退回。在此,我们需要对这两个词汇作一些详细解释。"定金"乃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法律含义的词汇,意指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后续履行过程中的公正公平,自行协商设定的一种作为担保手段的形式。
同时,它也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众多方式之一。正如大家耳熟能详的那句话:“定金罚则”,即当交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收款方可依法主张不予退还先前已交付之定金;而若收款方未能履行应有承诺,交款人则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另一方面,"订金"出自于单方面的行动,往往被视作为预先支付的款项,并不具备与定金同等的担保特性。无论因何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支付订金的一方均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主张全部退款。总结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结论,即在购房交易中,交纳的定金不可退回,唯有订金才有可能获得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私人买房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2、一般定金交了之后是不能退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3)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可以退;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不能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交买房交了定金可以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