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纠纷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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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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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纠纷解决途径包括:首先友好协商,其次借助中介调解,遇无证预售或质量问题可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若发现欺诈可报警,最后可选择诉讼或仲裁途径。
购房纠纷怎样处理

一、购房纠纷怎样处理

当您在购置商品房之时,通常会与卖方签署住房买卖合约。然而,在这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争议与纠纷,那又应如何妥善地加以处置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为您总结了以下五种常见方法以供参考。第一,自然是从缔结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开始。协商解决无疑是处理买房合同纠纷最为普遍且行之有效的手段;其次,尝试寻求中介方对买房合同纠纷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现代社会中,通过中介方进行购房日益成为人们首选的方式之一。作为一项保障措施,许多持有资质证书的房屋中介机构会主动为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提供担保服务,因此在遭遇买房合同纠纷时,不妨首先请求中介方介入调解和解决,随后再依据约定由中介机构依法追究涉事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再次,可向上属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投诉举报。特别是在您发现出卖人为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擅自销售房屋,或是住宅的建筑质量等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向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告便显得尤为必要;最后,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在买房合同纠纷中,发现卖方涉嫌伪造房地产权证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买房者有权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并交由其依法处理。除此之外,您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递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购房交了定金怎么退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一般是抵作价款或者是被退还,如果给付定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但是未被退还定金的可以进行协商或者提起诉讼

2、如果是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纠纷怎样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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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购房纠纷,购房定金如何处理
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数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确定好协议的效力。确认协议的内容,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确认违约责任人,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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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纠纷怎么处理,买房广告纠纷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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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纠纷怎么办,购房者如何避免购房广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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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购房者如何避免购房广告纠纷?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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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好签订认购协议,相对于定金协议来说,二手房的认购协议比较好改,只要购房者坚持基本都能成功,而且一般中介为了赚取利润也会同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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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购卖纠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年来我所办理了大量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形成纠纷的原因,是房价飞涨,出卖方反悔,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而买受人则主张买卖合同有效,要求继续履行。  人民处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的判决无效,有的判决有效。判决无效时,出卖人收回房屋,退还购房款;判决有效时,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取得房屋。可见,此类案件判决有效与无效,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把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原则和最新变化,加以总结,供读着参考。  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社会保障住房。使用国家无偿划拨土建造,是各类经济适用房的共同特征。经济适用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具有严格的申购条件,依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申购人需符合条件才能申购,此外也有部分拆迁户依据拆迁的优惠政策,取得一类经济适用房名额。此类经济适用房δ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已满五年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后,可以上市交易。二类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因为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等,房产证上多盖有长条章,注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字样,此类房屋不受五年不得转让的限制。  近期北京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的不同之处。  经济适用房δ满五年不得转让的规定,人民以往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案件,对于δ满五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一律判决无效,而不论或者判决的时候是否已满五年。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这种情况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有所改变,即虽然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δ满五年,但是,只要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已满五年,就判决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比如本文之后所附的两个案件判例。如此判决的理由为,依据经适房的管理规定,经适房已满五年的可以补交地价款变成商品房上市出售。那既然在判决时经适房已满五年,符合转让条件,就应当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这样的处理结果也符合近年来,审判实践中提倡的合同效力弱化,不轻易判决合同无效和解除,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原则。  基于上述变化,已经出售经适房的当事人,应当尽早提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样才可以达到收回房屋的目的;而作为买受人,应当尽可能拖延时间,一定要在满五年时,再向提出要求房产过户的请求,否则将事与愿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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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纠纷如何处理
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数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确定好协议的效力。比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这样的协议就属于无效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售房者就需要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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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购房定金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避免购房定金纠纷
一、定金在签定合同前收取不平等
定金的主要功能履行合同和证明合同,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定金是在合同签定后才收取的。但时下的购房定金,却是在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签订之前缴交的,反而成了合同签订和成立的前提条件。
就一般商事合同来说,由于交易双方对信息的掌握是基本均等的,因此,一般商事合同在订约前收取定金有其合理性基础,但是,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很难做到消费者与开发商交易信息的均等,消费者大多都是在不了解房屋全面信息的情况下完成购房程序,定金的存在更使消费者选择的余地变小,因此,尽管开发商存在非根本性违约的情形,消费者仍然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交易,其权益有无保证是建立在开发商的良心之上。因此,定金的收取是有失公平合理的。
二、定金该收但要有预售证
许多发展商认为收取买家一定的定金是合理的。有发展商表示,作为卖家,最怕消费者说好保留,但最后又不要的情形出现,如果发展商不收取定金,消费者无法受到任何约束,那么发展商的销售行为就得不到保障。
另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购房定金是属于我国担保法中的“立约定金”,其功能是督促合同的签订,因此它的存在是合法的。在交纳定金后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执行,作为发展商一定要具备了预售证才可收取定金,否则,收取的定金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对于交纳定金应该制作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如规定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则发展商不再归还购房者定金,因为发展商在等待购房者认购过程中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很多购房者认为不签合同定金就没有了,但是如果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尤其是开发商有违约的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回的。
三、《认购书》需要统一文本
对于如何避免“定金纠纷”,有业内人士指出,眼下的“定金纠纷”,主要是因为开发商的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建设部门已公布了房产交易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但在交纳定金时所签订的《认购书》内容却没有统一的规范,发展商都是自行拟定,五花八门,也为纠纷种下了祸根。建议由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认购书》文本,向社会公示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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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纠纷如何处理
1、确认协议的效力。2、确认协议的内容,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3、确认违约责任人,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4、确认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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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起诉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合同纠纷起诉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向提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诉讼的范围和管辖。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事先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或发生纠纷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协议。
2、到房屋所在地。
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立案后,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准备证据并注意的证据规则的规定。
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5、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6、开庭审理。
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首先原告陈述事实,然后被告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然后休庭,一般不当庭宣判,等判决书做出来后通知当事人取判决,一般不宣读判决书,签字后自己看结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三个月内结案。三个月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
7、二审审理。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上诉费,并通过原审提出。原审收到上诉状后将上诉状交给被上诉方,被上诉方提交答辩状,一审将答辩状再转交上诉方,然后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
第二审。第二审只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现在的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一般通知说“谈话”,只针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争议的则不再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8、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9、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由原
第一审人民执行。执行案件,简单案件3个月内执结;普通案件6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案件1年内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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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开发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买卖中遇开发商欺诈怎么办合同中的欺诈是指合同一方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达到获利目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开发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诈行为,是否也适用上述规定以增加开发商的赔偿责任,在实践上司法界对此一直存在很大分歧。多数人认为购房是一种合同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少数人认为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但现实生活中因购售双方在信息上的不对等,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远不止上述三种情形,所以万望有识之士再接再厉,为争取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地位而努力,以尽可能多的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在此需提醒购房者的是,因适用双倍赔偿原则的情形只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仍不可大意,在购房时仍应按本书前面章节讲述的方法对项目进行法律审查,以免上当受骗后,无法进行索赔。
二、如何解决购房纠纷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四种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通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即由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加以解决,这两种方式最省事、最简便易行。其次,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较之向来讲,也利于案件的迅速解决和减少解决费用。当然通过诉讼解决虽然耗时长、费用高,但这却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最重要、最权威的途径。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本身就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开发商如果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来隐瞒购房者或者是对其进行一定的欺诈,购房者都无法避免。所以购房者可以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下,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以便看看自己是否受到开发商的欺诈,最主要的是应该明白遇到开发商欺诈该怎么处理,向这些类似的房产纠纷又该如何解决,以便快速的帮您维权。
网购纠纷怎么申请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网购纠纷怎么申请仲裁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制度。仲裁具有灵活便利的特点,与诉讼相比要快捷;与协商、调解相比,又具有强制性。其强制性表现在,消费争议经仲裁机构的仲裁,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裁决,否则,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仲裁也成为消费争议解决的一个途径。但仲裁也有局限性。
一是以自愿为前提。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消费纠纷的前提和依据,仲裁协议既可以用事前达成,也可以事后达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可见,不是任何消费争议都可以用仲裁的。
二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的也不会受理。在我国除劳动纠纷必须要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后,方能向外,其他仲裁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丧失了向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仲裁不服,再向,是不会受理。同时,仲裁不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但做出仲裁裁决就意味着发生法律效力,不像诉讼还可以上诉。
三是,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设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而县级所在地不设仲裁委员会。可见,广大县乡所在地的消费者在申请仲裁时,不得不考虑这一因素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同时,仲裁收费一般比高许多。基于上述原因,在我国现在消费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案件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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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处理合同纠纷这些途径可以概括为:和解: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处理。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仲裁:调解不成的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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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网购纠纷途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决网购纠纷途径是什么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这是指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服务者或生产者交涉、索赔并与经营者和解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解决争议方式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基础上的。一般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不像诉讼、仲裁有严格的地点、时间限制和繁琐的程序,因而解决纠纷快捷方便。同时,也不像诉讼、仲裁要交大笔诉讼费或仲裁费,从而减少了解决纠纷的成本,对当事人当然也经济。因此,协商是广大消费者首选的途径。但这种途径必须要具备一个前提,就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必须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协商,就无法采用此方式了。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它其中一个重要职能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解。因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出面作为第三者的身份与经营者进行调解。消协毕竟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组织,一般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因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同时消协办案人员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有较高的法律水准,加之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出面调解,当事人容易接受。同时,消协调解又不收取费用,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较经济解决纠纷的途径。但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不是国家机关,调解属民间性质,不具有强制性。因此,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消协也无能为力。即使消协主持的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也达成协议,该协议也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在这种情况下,还得选择其他途径解决了。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如因不公平交易、价格、计量、食品卫生等问题引起的争议,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申诉,由于这些行政部门具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再由这些部门查处,如果查出了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相应的部门将给他们行政处罚。这样为消费者解决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和证据,这有利于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但这些行政部门不是司法机关,他们不直接解决消费争议,最多以第三人的身份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所以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也是有限的。
四、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制度。仲裁具有灵活便利的特点,与诉讼相比要快捷;与协商、调解相比,又具有强制性。其强制性表现在,消费争议经仲裁机构的仲裁,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裁决,否则,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仲裁也成为消费争议解决的一个途径。但仲裁也有局限性。
一是以自愿为前提。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消费纠纷的前提和依据,仲裁协议既可以用事前达成,也可以事后达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可见,不是任何消费争议都可以用仲裁的。
二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的也不会受理。在我国除劳动纠纷必须要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后,方能向外,其他仲裁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丧失了向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仲裁不服,再向,是不会受理。同时,仲裁不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但做出仲裁裁决就意味着发生法律效力,不像诉讼还可以上诉。
三是,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设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而县级所在地不设仲裁委员会。可见,广大县乡所在地的消费者在申请仲裁时,不得不考虑这一因素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同时,仲裁收费一般比高许多。基于上述原因,在我国现在消费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案件很少。
五、向人民诉讼。
诉讼是人民在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案件的诉讼活动。它与和解、调解、仲裁不同,是由审判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利主持下进行的;和解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是由有关机关或组织主持进行;仲裁则是由来自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主持。诉讼主要在于它的强制性,其表现为:
一是,是否以该种方式来解决纠纷,不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条件,只要争议一方的符合条件,另一方,即使不愿参加诉讼,也得被强制参加;而和解、调解、仲裁则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参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二是,诉讼中所作的生效裁判,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予履行裁决的义务时,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而和解、调解的结果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虽有法律约束力,但这是当事人的自愿和通过民事执行程序来保障实现的。由于诉讼的这些特点,这也是消费争议的解决常采用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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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为购房合同产生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呢?
纠纷解决部门,根据纠纷解决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即可。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但提讼的对象都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购销合同纠纷要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销合同纠纷要怎样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您遇到了购销合同纠纷,准备到人民。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若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若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购销合同关系和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买卖合同、订(定)货单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证人证言等保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具体有:交货、收货凭证:如交货单、送货单等货款收支凭证:如收据、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如结算清单、欠条等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等证据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购房合同纠纷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房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购房、买房过程中也不例外。购房、买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怎么办,如何处理?事实上,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般来说,这些途径可以概括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
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
它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
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
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
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
房产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发生房产合同违约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产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具体有哪些呢?
1、房产合同违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彼此的义务。
2、房产合同违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合同能够继续履行。
3、房产合同违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把赔偿损失的概念界定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房产合同违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给付守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5、房产合同违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者解除。《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履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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