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预约金能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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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时,预约金一般可退,而定金具有法律约束,难以退还。开发商未获预售许可不得收定金、预约金。缴纳预约金前,务必确认开发商持五证齐全,房屋无他方权益,双方签订认购书明确违约责任,并实地查看房屋质量,发现问题要求整改。
购房预约金能退吗

一、购房预约金能退吗

关于购房中的预约金和定金问题,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首先,预约金通常是可以申请退还的;然而,定金通常无法直接退还,这是因为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了购房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约束。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预约金或认筹金。购买房屋时,如果选择缴纳预约金,应该做好四项重要的准备工作:第一,正式签署预约合同时,务必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已经获取完整的五证资料,这是确保开发商具备合法销售资格的关键步骤。第二,预约前要确认所选房屋尚无其他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正在承租或租赁该物业。第三,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后,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确保已签署相应的房屋认购书后方可支付预约金,同时应在认购书中明确注明不履行约定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最后,根据实际需要,前往现场视察房屋的具体位置及建筑布局,以了解房屋的基本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敦促开发商进行整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房子定金能退吗

房子定金是否可以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2、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3、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4、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5、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6、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预约金能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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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约定金怎么退
关于购房时所缴纳的定金之退还方式,具体如下所述:(1)若在双方充分沟通并共同协商下,开发方最终同意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则买房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定金;然而,如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共识,且因退房退款等原因导致整个交易无法达到原定的目的与预期,则买房人将失去向开发商索取定金返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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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预约金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物预约金可以退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买房子的预约金可以退的,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另外房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是不能收取购房客户的定金和预约金及认筹金的。
二、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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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约款是否是定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我们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我们在买房的时候为了避免不让这套房被别人先买,我们是需要先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同时支付一定的购房定金。但这个购房时的定金是不是作为预付款存在,日后可以折抵购房款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购房预约款是否是定金
定金不同于订金,也不同于预付款,一定不能写错。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订金是经济上的概念,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
比如我们之间进行交易,本人先付5万元。如果5万元是订金则只表示一个购买意向。我把订金给你,你发货给我。中途如果我不要(或不想要)了就可以向你要回那5万元,如果你不能(或不愿)发货只需要退5万元给我,订金对方都没有约束力。但是定金就不一样了,它是有约束力的。一旦我付给你定金,中途我不想要了5万元就收不回来了,如果你没有按时发货那么你就要返还我10万元。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购房后悔定金还能拿回吗
有很多的购房者则会认为,一旦下定,如果最后不能成交,预交的定金就拿不回来。其实不然。那么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拿回定金的:
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买方交付认购定金后,和开发商不能就后来正式的买卖合同条款协商一致,是否可以一概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而适用定金罚则?需要作具体分析。若该主合同的条款在预约(认购书)中已经有了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是对预约的违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若当事人协商的主合同条款在预约中无约定,则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拒绝订立主合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也将此情形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适用定金罚则,那么结果必然是要求购房人在订立了认购书之后,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开发商后来提出的任何一项买卖合同条款,这就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4、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定金与预付款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购房者交付了担保金、保证金、押金或定金等预付款款项,但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开发商应退还所收全部款项。
基金的申购和预约申购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基金的申购和预约申购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基金首次募集期购买基金的行为称为认购;
在基金成立后购买基金的行为称为申购;
一般情况下,认购期购买基金的费率相对来说要比申购期购买优惠。认购期购买的基金一般要经过封闭期才能赎回,申购的基金要在申购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赎回。
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中心的记录为准,在基金成立时,自动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即利息收入增加了投资者的认购份额。认购期一般按照基金面值1元钱购买基金,认购费率通常也要比申购费率优惠。认购期与申购期区别之一就是利息。利息是指在基金募集期,因为基金还没有成立,投资者的款项到达基金公司账户后,没有进行投资和运作,要计算利息,并将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账户。基金成立后,申购的基金即成为投资,风险要由投资者自担,所以不能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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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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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合约定金是否退还视具体情况而定:开发商未获预售许可,定金应退;买方未按约定签约,定金可能不退;卖方擅自转让房屋,买方可要求双倍赔偿;正常签约后定金可用于支付房款;双方无过错但无法达成合同共识,卖方应全额退还定金;擅自变更关键条件属违约,买方违约不退定金,卖方违约需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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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名预约考试,预约了5、6次,都没有预约到,怎样才可以预约到?
[律师回复] 本年度实现的利润的科目是净利润科目。  净利润(收益)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限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通常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利润。  净利润的计量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花费.净利润是一个公司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公司的经营收益就好净利润少,公司的经营收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公司经营收益的主要指标。  净利润(收益)是预计未来现钱流量的基础。未来现钱流量的估计是通过现钱预算的编制进行的,现钱预能算保证现钱收支管理的重要工具。其中净损益调整法是现钱预算编制的重要方法之一。它是以预计损益表中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收益作为现钱编制的出发点,通过逐笔调整处置各项影响损益和现钱余额的会计事项,把本期的净收益调整为现钱净流量的方法。  综上所述,净收益是预计未来现钱流量的基础,而现钱流量与净收益的差异程度又可示意净收益的品质好坏。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公司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将不断增加。这些都会促使公司管理当局、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外部集团和个人,日益关注公司现钱流量信息及创收现钱的本领。现钱流量及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将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你好,最近我朋友打算结婚了,然后想要买个房子,那么这个团购房预约合同到底要咋写?
[律师回复]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 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预定协议:
一、甲方已向乙方说明了〖青青小镇〗项目开发的所有情况,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青青小镇〗项目进行了深入透彻的了解,在此基础上,乙方自愿定购位于定州市刘家庄
由甲方开发的“青青小镇”住房(以下简称房屋)。
二、乙方向甲方所定购房屋的楼层、房号、建筑面积、用途、建筑结构等情况如下:
三、乙
方所定购房屋
的单价为人民币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总房
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元整)。 四
、乙方选择
的付款方式为
第 种方式: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签订合
同付50%, 年 月 日前付40%, 年 月 日付10%。
五、在甲、
乙双方签本
协议时,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此定金在乙方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转入购
房款。

六、双方约定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七日内( 年 月 日)与甲方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所选择的付款方式交付购房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未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交付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将本协议所认购的房屋另行处置,定金不予退还。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在支付定金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双方在
协议履行中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签字) 代 表: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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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准利率享受7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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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三分之
一,由于前期还款较多,剩下小额的贷款,即便涨了利率,利息也不是太多;
3、等额本息还款已到中期,因为这时已经还了大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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