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房一房二卖怎么办
倘若您陷入了地产市场中的"一房二卖"的困境之中,您能否成功获得原本属于自己的那套住房的命运取决于第三者购买这房子获悉房屋先前曾出售的真实信息的程度,以及在处理和执行房产程序的时候是否存在明显过失等因素。首先,我们来看一种理想状态——即第三者为善意购房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7条的规定,当预售商品房合同签署之后,买方尚处在尚未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时期,如果卖方未事先征得买方的同意,而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其他人再次签署新的预售合同,此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然而,若后一份合同的买方已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话,则符合条件的房屋合同确认为有效,但是对于前一份合同的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卖方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次,假设第三人并非善意购房者。当他们从地产公司购买住房时,如果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例如他们没有尽其可能地了解到这栋住宅早已被出售的事实,亦或是他们在办理房产过户事务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那么依照法律条例,他们的购房行动将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利请求地产企业持续履行契约,交付您已经购买且权益归属明确的商品房。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义务或未能履行义务并不符合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其损失赔偿额度应相当于由于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合同履行之后有望获得的收益。"因此,除了需要归还您已支付的40万元购房款项之外,地产公司还必须在您遵循购房协议并持续履约后所能够获取的收益上给予充分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7条
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应当认定后一个合同无效;如后一个合同的预购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认定后一个合同有效,但预售方给前一个合同的预购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房子烂尾了贷款还要还吗?
房子烂尾了房贷是要继续还完的,因为和银行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房子的状态而改变。还款这种事,首先要明确购房者、开发商、银行的关系。购房者与开发商是买卖关系,购房者与银行是借贷关系。虽说我们去银行贷款是以购房合同为前提,但是这两种合同是独立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障房一房二卖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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