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物两卖的情况时,若这种状况使得当事人原本所期望达成的商品房购卖合同之交易目的陷入无法实现的境地,那么无法获得该商品房所有权的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这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以及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出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具体额度以购买者已经实际支付给卖方的购货款额为计算基数,但不得超过购货款总额的一倍。至于对此类争议问题的解决措施,是在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所有相关合同均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下,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已经成功完成了对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则另一方即丧失了所有关于争取该物业产权的权利与机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租房出现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可以优先选择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起诉纠纷应如何解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