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房逾期三个月是否能够全额退房的问题,在法律层面上需要遵循相关的合同条款与协议作为指导原则予以解决。其次,若合同内对该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则需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对于期房逾期的情况,购买者有权向开发企业施压,敦促其尽快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如经此种方式告诫后三个月期限已过,而开发商仍未能按时履约,那么购买者便可提出正式诉求,请求退还所购房产及同时要求对方以双倍金额返还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然而,如果在实施上述催告措施之后的第二个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有行动,购买者可考虑行使法定权利,选择全额退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已经交房的房子可以退房吗?
已经交房的房子可以退房,但是必须符合退房条件。
例如,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3个月可以退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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