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存在纠纷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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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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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包括磋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磋商以双方协商为主,调解可请求相关机构协助,仲裁依据合同约定或协商达成的协议,而诉讼则是最后的法律途径。
农村房产证存在纠纷怎么办

一、农村房产证存在纠纷怎么办

处理购房合同纠纷的常见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即磋商、调解、仲裁及诉讼

首先,磋商作为一种理想的方式,旨在在保证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合同双方的积极协商来妥善解决纠纷。

其次,若合同双方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则可请求相关机构的调解予以协助,例如,若其中某一方或两方均为国营企业,则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上级部门应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事件做出判断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援助,同时确保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此外,合同的各方还可以选择寻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法庭等具备法定职责的机构进行调解处理。

再次,若合同双方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且出于自愿不愿接受调解的话,便可以依据合同中确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争议出现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特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若上述途径仍然无效,合同双方仍选择走上法律的路径,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程序,寻求司法救济以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购房合同存在纠纷怎么办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

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调解。

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

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

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

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

款和以其他书面方法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产证存在纠纷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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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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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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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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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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