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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需寻求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协助与支持。
在我国,对于不动产物权的承载及保障,主要依赖于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来加以确认并给予充分保护。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者及其所享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物权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二、房屋纠纷找哪个部门
房产纠纷:
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找仲裁机构仲裁。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过户纠纷找哪个部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