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找谁解决
若遇房产质量问题,您可先行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系。
因为您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直接的契约关联。
开发商不仅是商品房的制造商同时也是销售商,对于商品房的质量负有终极的保证责任。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开发商需对购房者进行赔偿,在此之后,还需依据品质问题依照书面合约约定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当开发商无法妥善处理您的问题或者您对开发商的处理方式不甚满意时,您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诉申请或向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为证明房产损毁程度,住户可直接选定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机构对物业进行详细检测,此项鉴定报告可作为民间赔偿协商的重要证据。
若以上途径均无果而终,您也可以考虑提请仲裁或是经过依法申请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您都无法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个人实际情况对开发商提起正式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产证纠纷怎么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找谁解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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