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的质量问题谁来承担
首先,您需要了解在我国法规中所规定的房屋质量保修期限是否已经过期。
若尚未度过,那么针对房屋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您可向您所居住地区的质量监督检测站提出投诉。
对房屋质量进行准确评估,建议寻求具有资质且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协助完成。
当房屋发生质量瑕疵的情况时,优先选择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尽力协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善处理方案。
同时,也要及时向建设交通委员会、规划管理局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上报,请求派遣专门人员来进行质量检测和档案资料的登记工作。
至于涉及到的房屋质量争议,如有可能,请您与对方积极配合,共同商定委托同一家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来撰写评估报告,以帮助公正公开地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的购房者能退房。
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的质量问题谁来承担”,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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