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抹灰质量问题找谁
若遇商品房质量问题,建议您首选与开发企业交涉,因您与开发商之间已建立了明确的契约关系。
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销售方,开发商须对所售出的商品承担终局性的质量责任。
若开发商选择向您支付赔偿款后,还可以按照质量瑕疵的性质以及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进一步追究相关的责任单位或个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若开发企业未能妥善处理此事甚至您对其解决方案持有异议时,您有权寻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的协助,也能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在此过程中,若您希望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商品房展开专业鉴定,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将成为涉及民事赔偿事宜的重要证明依据。
如前述途径仍不能化解困境,您有权利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您的切身利益诉诸于仲裁机构,亦或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遇到此种情况,购房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处境,依法提起对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购房者向售房者进行催告,催告达到三个月仍未交房的可以发出退房通知,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抹灰质量问题找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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