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解决
关于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如有必要购房者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提交书面正式的法律申诉书(即起诉状),同时应按被告方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文件。
在立案阶段,应需明确详细列出以下事项于诉状之中:
首先,准确描述案情中的原告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就业单位地址以及个人联系方式等诸多要素;
其次,了解案件中被告方的相关详细资料,如其姓名、性别、职业、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务)等;
再次,明确指出申诉请求以及提出此请求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最后,详细列举支持其申诉请求的证据以及来源,同时兼顾提及到为案情作证出席的证人的姓名及其具体住址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解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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