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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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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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者遇房屋质量问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及被告副本。诉状需详细列出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法律依据,以及证据、证人情况。确保材料完整,便于法院审理,维护购房者权益。
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解决

一、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解决

关于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如有必要购房者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提交书面正式的法律申诉书(即起诉状),同时应按被告方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文件。

立案阶段,应需明确详细列出以下事项于诉状之中:

首先,准确描述案情中的原告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就业单位地址以及个人联系方式等诸多要素;

其次,了解案件中被告方的相关详细资料,如其姓名、性别、职业、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务)等;

再次,明确指出申诉请求以及提出此请求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最后,详细列举支持其申诉请求的证据以及来源,同时兼顾提及到为案情作证出席的证人的姓名及其具体住址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解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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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质量问题找谁
购房者在发现房产质量问题后,应首先联系开发公司解决。如问题未解决或不满开发公司的响应,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或建设行业主责部门投诉。也可自行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检测,鉴定报告可作为补偿依据。若问题仍未解决,购房者有权依法起诉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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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才买的房子质量出现了问题,这种情况房屋质量找谁处理解决?是由谁负责,他们会赔偿吗?
[律师回复]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对于房屋质量找谁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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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因质量问题找谁
购房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责任人补偿。若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可申请重新检查。确认不合格后,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障购房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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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去找谁
根据法律法规,房产证申办可延长至90个自然日内完成。若购房时房屋在建,则从交付日起算;若房屋已竣工,则从合同签订日起算。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4日。确保权益,及时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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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子质量问题找谁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应该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收集相应的证据也很重要,必要时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切勿通过不交物业费来解决问题,从而耽误了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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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找谁管
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首先联系开发商解决,因开发商承担商品房质量责任。若开发商消极处理或解决方案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机构申请调查认定或向主管部门申诉。购房者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作为赔偿证据。如问题仍未解决,可依法起诉开发商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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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找物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业主到底应该找谁来解决问题呢我们就来聊一聊房屋维修的那些事儿。
一、“两书”很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而后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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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找物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业主到底应该找谁来解决问题呢我们就来聊一聊房屋维修的那些事儿。
一、“两书”很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而后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找物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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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书”很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而后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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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找物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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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书”很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而后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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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赔
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应首先联系开发商解决。因开发商承担质量最终责任,需依合同向购房者赔偿,并追责相关方。若开发商处理不当或方案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关申请评估或向相关部门投诉。购房者也可委托专业团队检测房屋,作为赔偿证据。若问题未解决,可仲裁或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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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找物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业主到底应该找谁来解决问题呢我们就来聊一聊房屋维修的那些事儿。
一、“两书”很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而后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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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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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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