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二卖谁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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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符合条件的房屋,买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开发商在书面催促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且无正当理由,买方有权申请解约并收回全额购房款及装修等费用。若因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付,买卖双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额外损失。
开发商一房二卖谁负责

一、开发商一房二卖谁负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视为构成违约行为,对此买方可依法据理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开发商在经过买方书面催促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仍旧未能交付符合条件和质量要求的房屋,且无正当理由进行辩解或延迟交房的解释,那么作为购买方的消费者有权书面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起申诉,申请解约并收回全额购房款以及各类装修及设施添附费用等所有经济损失,而这些赔偿款项应完全由延误交房的开发商负担。

另需指出的是,若开发商已按照上述期限进行了交付,但因种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等,在此情况下即使买方进行过多次催促,也仍然无法获得解约的权利,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买卖双方均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要求对方赔偿逾期交付带给买方的额外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买房后可以退房

买房后是否可以退房视情况而定。

1.在签订买房合同之前,买方可以反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子是自愿行为,不是强制性的,如果购房者买了房子之后不想要了,当然是可以选择退房的。

2.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双方已经将房产过户,说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如果购房者反悔的,不能退房,需要与出卖者重新协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一房二卖谁负责”,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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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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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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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子要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需要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需要归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房子一房二卖,开发商要求卖掉,房子要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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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谁负责
若房地产业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其应当承受以下法律责任:在经过多次书面提醒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能够按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买方并无权解除购房合同,但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多次书面提醒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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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微商买的东西发错,卖家不退,我该找谁负责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打微信客服电话,让他们帮你处理。不处理就投诉他们。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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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手车过户费由谁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同的城市,其具体的二手车过户费用也不尽相同,各位消费者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来进行缴纳相关费用,至于费用究竟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主要还是看双方协商。提醒大家,在缴纳了相关费用之后,大家需要签订合同,并且仔细看清合同内容,避免出现隐藏条款导致自己还要多出一部分的额外费用。 什么是二手车过户费用? 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名字产生的费用。二手车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案例分析】 以下数据仅做参考,不同地方具体的二手车过户费用也不尽相同: 1、四川成都过户费用260元。 2、重庆代办公司服务费200元,其他费自理(交易税按照排量收取300-500元,安全码费150元,牌照费125元)。 3、河南郑州根据排量的不同,价格从100-900元不等,例如 1.6L在200元左右, 3.5L在800元左右。 4、广东深圳车牌100元,过户费260元,照相、发票、拓印、行驶证工本费等,一般在500元左右。 5、安徽合肥现金,100元/台(目前的收费标准)。 过户流程是什么呢? 1、资料准备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购置税证,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外地的需要暂住证),如果是是单位的车辆,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并要求在单位代码证中缝上加盖公章;并要有单位的委托书; 2、凭以上资料,到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3、凭 第一项和 第二项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4、凭车辆管理所新办的机动车行驶证到国税车购税分局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手续;至于费用方面,各地都会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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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商铺开发商跑路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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