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一房二卖谁负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视为构成违约行为,对此买方可依法据理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开发商在经过买方书面催促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仍旧未能交付符合条件和质量要求的房屋,且无正当理由进行辩解或延迟交房的解释,那么作为购买方的消费者有权书面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起申诉,申请解约并收回全额购房款以及各类装修及设施添附费用等所有经济损失,而这些赔偿款项应完全由延误交房的开发商负担。
另需指出的是,若开发商已按照上述期限进行了交付,但因种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等,在此情况下即使买方进行过多次催促,也仍然无法获得解约的权利,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买卖双方均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要求对方赔偿逾期交付带给买方的额外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买房后是否可以退房视情况而定。
1.在签订买房合同之前,买方可以反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子是自愿行为,不是强制性的,如果购房者买了房子之后不想要了,当然是可以选择退房的。
2.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双方已经将房产过户,说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如果购房者反悔的,不能退房,需要与出卖者重新协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一房二卖谁负责”,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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